中越陸地邊界自中、越、老三國交界處的十層大山起,大體由西北向東南,蜿蜒而行,由雲南段轉入廣西段,一直到北侖河流入北部灣處止,全長1347公里。
中越陸地邊界是已定界,它是在中越之間歷史形成的傳統習慣線基礎上,由中國清朝政府和作為殖民當局的法國政府於19世紀末透過《續議界務專條》和《續議界務專條附章》等15個劃界和勘界檔案(以下簡稱“中法界約”)劃定的。其中,雲南段邊界線長710公里,山高嶺大,主要以分水嶺為界,中法勘界後樹立了70塊界碑;廣西段長637公里,多為喀斯特地貎,主要以山脊線為界,中法勘界後樹立了240塊界碑。中越邊界部分地段沿河流、河溝和小溪劃定。
對於這一透過國際條約劃定的邊界,中越兩國曆屆政府都是承認的。
中越陸地邊界基本走向是清楚的。只是由於各種原因,在某些區域性地段,雙方對邊界線的準確位置和具體走向有不同的認識,因而存在一些小塊爭議地區。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和越南勞動黨中央書記處曾於1957年、1958年兩次透過交換信件確認,在兩國政府透過談判解決邊界問題之前,雙方均應嚴格維持邊界現狀。
北部灣海洋劃界問題是隨著現代海洋法的發展,中越兩國作為沿海國將主權向海洋擴充套件,海洋權益主張發生重疊而產生的。
北部灣是一個半封閉海灣,位於南海西北部,東北西三面被中越兩國領土所環抱,最寬處為184海里,最窄處為112海里。
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中越在北部灣不存在爭議。雙方各自在此從事航運、漁業和海洋科研活動,從未發生過沖突。兩國政府曾先後於1957年、1961年和1963年三次簽訂漁業協定,對涉及各自3…12海里領海的漁業管轄權以及雙方漁業合作問題做出規定。對於距離兩國領海基線3…12海里外的海域,三個協定均視為兩國漁民的共同捕魚區,實行“公海自由原則”,即兩國漁民按照世代相傳的古老習慣,可自由進入進行捕撈作業,由此形成了兩國漁民在北部灣的傳統漁場和傳統捕魚權。
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洋劃界談判(3)
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隨著現代海洋法的發展,沿海國將國家主權由領海向外擴充套件,逐步確立了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制度。據此,中越兩國都提出了將國家主權擴充套件到北部灣各自領海外全部海域的海洋權益主張。雙方主張產生了重疊和衝突。就此,中方的一貫立場是,雙方應參照國際法和國際實踐,透過談判予以解決。
南沙群島分佈於北緯3度37分至12度40分和東經108度10分至119度之間,是南海最大的一組島礁群,由大約230多座島嶼、暗礁、淺灘、沙洲組成,包括25座島嶼、128座露出水面或隱於水中的岩礁和77座露出水面或隱於水中的灘沙。
南沙群島自古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人民最先發現南沙群島,此後中國政府即對南沙群島行使管轄,並從很早起就將南沙群島納入中國的版圖。歷史上,南沙群島曾一度為日本所侵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中國政府收復了南沙群島。此後,直到20世紀70年代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在國際上並不存在爭議。
1983年,中國政府在原來命名基礎上,對189個島嶼、沙洲和礁灘群體和個體進行了重新命名,再次宣示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自1975年起,越南開始對南沙和西沙群島提出領土要求。
對於這個問題,中國政府的立場是明確的,即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主權問題不容談判。同時,我們主張可以在南海有關爭議海域探討實現“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以利於共同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
這就是我接手亞洲事務時,中越邊界問題的基本態勢。
正視問題?啟動談判
20世紀70年代,中越曾兩度舉行過邊界談判,主要討論了陸地邊界問題和劃分北部灣問題,基本上未涉及南沙群島問題。
當時,由於種種原因,兩國之間說是在進行談判,實際上是進行論戰,你說你的理由,我講我的道理。那個時代,雙方透過談判解決陸地邊界和北部灣劃界問題的條件和時機還不成熟,因此兩次談判均無果而終。
此後,中越兩國在陸地邊界、北部灣和南沙群島的糾紛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