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友誼,已經深深地根植在兩國人民心裡。這些都是發展中越關係的寶貴財富,我們有責任使之發揚光大。
根據中越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和雙方簽署的《基本原則協議》,中越兩國正式舉行邊界談判,並且在談判過程中逐步建立了三個層次的談判機制:
第一層次是政府級談判機制,透過兩國各自組成的政府代表團進行談判,談判輪流在兩國舉行,雙方團長輪流主持談判。
政府級談判機制主要職責是,就涉及邊界領土的主要和重大問題進行正式談判,指導聯合工作組和專家小組的工作,審查並確認雙方聯合工作組和專家小組的會談成果。
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洋劃界談判(7)
在中越兩國先後於1999年12月30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和2000年12月25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後,這一機制一直延續下來。
第二層次是在政府級談判機制下分別設立的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和海上問題專家小組的會談機制。兩個工作組和一個專家小組均隸屬於兩國政府代表團。
第三層次是在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和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之下設立的專家小組,包括陸地邊界走向專家小組、陸地邊界航攝測圖技術專家小組、北部灣聯合專家小組、北部灣測繪專家小組等。
陸地談判?終獲成果
1994年2月22日至25日和3月22日至25日,中越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和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先後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了第一輪談判。
自此,中越陸地邊界談判進入瞭解決具體問題的階段。
中越陸地邊界,說簡單,也簡單。作為已定界,有舊的條約作為依據。但是,說複雜,也複雜。條約的約文和附圖均存在缺陷,加上經過近一百年來人為和自然因素的作用,造成兩國對邊界線走向的認識存在一些差異,由此產生爭議。
這些爭議,在現實中就體現為雙方的利益衝突,既有國家利益,也涉及邊民生產、生活的切身利益。邊境上一小片不起眼的插荒地,往往就是一村一戶的口糧和生活來源。
在中越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第二輪會談中,雙方透過交換陸地邊界主張線地圖,確認兩國邊界主張線的不一致地區共289處,涉及面積約233平方公里,其中因技術原因造成的畫法不一致的地區共125處,涉及面積很小,僅約6平方公里;而雙方爭議地區達164處。涉及總面積227平方公里。這些爭議地區大多涉及邊民的實際利益,談判解決的難度很大。
在核對邊界線走向過程中,我們向越方提出了三點建議。
第一,以中法界約及其所確認或根據其規定製定的各項劃界和立碑檔案、附圖以及按規定所立的界碑為依據,核定中越兩國邊界線的全部走向。
第二,對經過反覆核對後仍然不能就邊界線走向和界碑位置認識取得一致的地段,雙方將共同進行實地勘察,考慮該地區存在的各種情況,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尋求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
第三,經核定邊界線後,一方超過邊界管轄的地區,原則上應無條件歸還另一方,其中個別地區,從便於邊界管理出發,可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本著互諒互讓、公平合理的精神予以適當調整。
此後,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用了兩年多的時間,核對164處爭議地區的邊界線走向。
1997年7月,越共中央總書記杜梅訪華,*總書記同他達成重要共識,要求雙方談判人員積極努力,爭取2000年前簽署兩國陸地邊界條約。
1999年2月,越共中央新任總書記黎可漂訪華。*總書記同他會談。兩國領導人確定了發展兩國關係的16字方針,即“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確立了進入21世紀兩國關係的發展框架。
雙方一致認為,早日解決兩國邊界領土問題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雙方決心加快談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共同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穩定的邊界。
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洋劃界談判(8)
雙方還就解決陸地邊界的居民點問題達成重要共識,即尊重兩國邊民長期居住、生產和生活情況,不要因劃界引起兩國邊民的巨大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