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兩國領導人所達成的上述兩項共識,為中越陸地邊界談判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有力地推動了談判的程序。
根據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我著力推動越方下決心以務實的態度同中方談判,解決陸地邊界爭議地區問題,特別是涉及邊民切身利益的問題。
1999年5月,我就陸地邊界談判存在的問題致函越南政府副總理兼外長阮孟琴。我在信中表示,希望越方根據兩國最高領導人達成的共識,從大局出發,從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本著實事求是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充分體現誠意,提出剩餘爭議地區的解決方案,妥善解決兩國邊民生產、生活問題,爭取雙方就全部爭議地區的邊界線走向達成一致,確保在兩國領導人規定的期限內結束陸地邊界談判,簽訂中越陸地邊界條約。
我建議,雙方對歷史上本無爭議的地區,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予以確認,不擴大分歧,不改變兩國曆屆政府承認的邊界線;對於爭議地區,嚴格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根據中法界約及符合界約規定的界碑和附圖,確定邊界線走向;對於涉及居民點地區,嚴格按照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尊重兩國邊民長期居住、生產和生活情況,不因劃界而引起大的震動。
阮孟琴副總理兼外長很快做出了回應。他重申越方解決陸地邊界問題的決心,並且表示贊同我關於大力促進陸地邊界談判的意見。他提出,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在充分考慮各種要素和各方在國家主權、歷史過程、地形、管轄需要、邊民生活等正當利益以及今後維護邊境地區穩定的基礎上,儘快縮小分歧,尋求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我指示中方談判人員,在談判中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說明法理依據,要尋求公正、合理的解決辦法。
在1999年7月25日出席東盟會議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