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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部分

噗!庭上一片吃吃的笑聲,朱莎扭過頭去,肩膀不停地聳動,書記員小姑娘憋得滿臉通紅,姚詩兒和藍映真則是笑成一團,趙詩倩惱羞成怒地踩了李海一腳,她現在可還住在女寢室裡面呢,李海這是拿她說事啊,不踩不足以平民憤。

至於丁麗,已經被李海這麼無節操無下限的發言震得五臟破碎三觀盡毀了,這年頭的男大學生這麼生猛,對女寢室都如此瞭解了嗎?

第三百六十二章一言興邦

李海這只是先聲奪人而已,他很清楚,就算這些照片不能證明兩原告之間的拉拉關係,但重點是,原告只要可以堂而皇之地把這些照片登出去,那就是她們的勝利了。所以他一句話噎住了丁麗,腦子卻在飛快地轉動,在丁麗還沒反駁之前,便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我們知道現在的科技很發達,計算機圖形處理技術日新月異,尤其是對於專業人士來說,圖形的造假很難區分出來。在此我請求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照片的底片,或者數碼原件,進行鑑定,以證明其真實性。”

法官當即批准,被告方倒也不懼,當然底片是不會有了,現在出去都是揹著數碼相機的,當即提交源件上來,因為相片和源件上都有日期,因此也不存在造假。

書記員把被告方拿出來的記憶卡,插到電腦裡,然後用投影儀放出來——這個記憶卡是重要的物證,當然不會輕易交到原告手,件放出來就可以了。李海一邊看,一邊動著腦筋,看到一半,他已經有了主意,這些證據,無論如何要滅掉!所謂的滅掉,不是說毀滅證據,而是要法庭不認可其作為證據的合法性。

單純質疑很難起到效果,就算這些證據不能落實兩原告之間的拉拉關係,也足以為被告的報道提供佐證了。所以李海只有釜底抽薪,他起身道:“請問原告,這些照片是哪位記者拍攝的,是在哪裡拍攝的,什麼時候?”

這種問題,被告方早有準備,黃記者當即站起來,先是狠狠瞪了李海一眼,才道:“是我們雜誌社已故的趙記者所拍攝的,他已經在幾個月前在雲南不幸身亡,具體的情況,我想李律師應該是有所瞭解的吧。”

李海這下更加慶幸,自己果斷請法官把旁聽席上的記者們都給趕出去了,敢情拍這照片的就是上次在雲南,被王豹的殺手幹掉的那個記者啊。這種事情要是被記者捕風捉影地一寫,那本方就又是一頭爛事了。

不過現在麼,他就不在乎了,很是淡定地先表示了一下遺憾,然後便道:“也就是說,被告方已經不能提供第一手證據,證明資料的來源了?”

黃記者義憤填膺,戟指大罵:“李律師,你還有人性嗎?趙記者不幸去世,你難辭其咎,現在居然還能說出這樣的話來,你簡直是喪心病狂啊!”

丁麗暗自皺眉,這種話說出來倒是很解氣很爽,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都心裡有數,感情因素這種東西,你可以潛移默化,卻不能拿出來當個道理講。

果然,李海繼續表示淡定:“對不起,我很不理解黃記者的邏輯,難道我身為律師,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講話應該是發自內心本於情感,而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你以為我們法律工作者,都象你們記者一樣可以隨便亂寫亂煽情嗎?”一炮轟過,眼看丁麗跳起來就要抗議了,他馬上轉向法官大聲道歉:“對不起,尊敬的法官,我說錯話了,我只能說我們法律工作者是律和講理性的,至於記者們的報道講不律,講不講理性,這不是我應該評論的事情,我收回剛才所說的最後一句話。請法官原諒我。”

“本法官接受你的道歉,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言辭。”法官很痛快地接受了,其實他哪怕沒有事先被打過招呼,對於李海剛才發言也是感同身受。在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工作者看來,現在的媒體報道簡直就是毫無法律觀念可言,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關注,怎麼亂寫都可以,揮舞著公眾知情權的大棒到處亂砸,卻難得有一篇報道能冷靜地反應事實及事實的全部——最後一點尤為重要,記者大多數時候並不是胡編亂造,而僅僅是有選擇性有偏重性地進行報道,就足以誤導觀眾和讀者了。

丁麗悻悻地坐下去,心裡有種很不祥的感覺,庭審的節奏,好像已經被李海抓了過去,糟糕的是,按照法庭程式,原告現在只是在質證,問問題的主動權都在原告手,她無法搶回主動。好在,質證並不是辯論,發揮餘地有限,丁麗狠狠地在心裡想,難不成你還能把這些證據掃進垃圾堆,當不存在?

李海打的,還就是這個主意!先前他還只是在東拉西扯地找突破口,現在聽說原攝影者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