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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部分

死了,那可就要借題發揮了。心裡對著那位在雲南枉死的趙記者說了聲抱歉,其實你拍的是事實,不過我只能是昧著良心說話了!

他指著投影儀上的件,道:“尊敬的法官,正如我所指出的,由於原拍攝人的不幸,現在被告方已經無法提供第一手資料的來源,而且,我們可以看到,這當有不少件,都是經過編輯的,這一點,有件屬性裡的最後修改日期可以為證。這就足以說明,這些件的真實性,很值得懷疑。”

黃記者更加憤慨,大聲道:“你不懂就不要亂說,誰家做新聞的,圖片拿回來不修一下?”況且那些件都是複製過,才進行修改的,源件尚在,你怎麼就不說了呢?——這話,是他後面想說的,一旦說出來,李海倒也不好反駁。

倒黴就倒黴在,他是個記者,不是律師,一開口的時候沒說到重點,沒等他把後面的話說出來,李海已經抓住時機,切進去,對於辯論社的選手來說,逼迫對手斷章取義,這本來就是必須具備的技巧之一:“黃記者,你的意思就是說,你承認你們對於這些照片,都經過編輯了?尊敬的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的規定,象這樣經過編輯修改的證據,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我僅請求法官,不認可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其作為本案的證據。”

丁麗一聽就知道壞菜了,黃記者這話被李海抓住了痛腳了!她趕忙起來補救,可是法官都已經被王家打好招呼,就等著找機會給原告方判點球呢,哪能錯過這種黃金機會?馬上點頭,冠冕堂皇地道:“鑑於被告已經承認,其證據經過編輯和修改,本庭現在宣佈,其不足以證明本案事實,本庭不予以認可其證據效力。”

黃記者大怒,記者脾氣發作,指著法官就叫罵起來:“你是什麼法官,貪贓枉法,明顯偏向原告!我要曝光你的醜惡嘴臉!”他原本也不是這麼魯莽的人,只可惜在之江就吃過李海的大虧,懷恨在心,現在被李海又坑了一把,還是聯手法官給坑的,這怒氣被撩撥起來,一時按捺不住。

法官立馬就變臉了,豈能容你在庭上這樣大放厥詞?把臉一沉,喝道:“被告故意擾亂法庭秩序,本庭現在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將趕出法庭。”話音剛落,法警很稱職地衝過來,對著黃記者虎視眈眈,大有一言不合就動手攆人之勢。

黃記者氣得臉色漲紅,堂堂無冕之王,幾時受過這樣的惡氣?有道是君子不吃眼前虧,他憤憤地坐下來,打定主意要寫章揭露這法官的嘴臉。丁麗卻是咬牙切齒,心說真是不怕神對手,就怕豬隊友啊!大好的形勢,就被你一句話給毀了!你這傢伙要是再不閉嘴,我們恐怕連說話都不好說了!

她也有點後悔,自己小看了李海,本以為這小子年紀輕輕還在實習,不會有多厲害,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出來搶過對話的權利,讓黃記者被他抓住了破綻,導致一場大敗。要是她自己的話,就演算法官想要偏向,也不會露出這樣的破綻來。至於法官的傾向性,她早就有心理準備了,倒是沒怎麼在意,這場官司本來就沒想著要贏,只是利用這個機會擴大一下影響力而已。

而原告這邊,雖然礙於法庭秩序,沒有怎麼歡慶,不過一個個都是喜上眉梢,誰都沒想到,原告那邊這麼有力的證據,竟然就被李海這麼三言兩語給否決了!就算是表現很酷的藍映真,都淡定不能了,她挨著朱莎,輕聲問道:“朱律師,為什麼這證據顯然是真實的,法庭卻不予採納?”

朱莎笑著答道:“是這樣的,證據的效力有所區別,剛才那位記者說的話,就可以理解為他們對於證據進行了修改。從法律上來說,不論你做了什麼樣的修改,這都已經改變了原始證據,其效力馬上下降,成為第二手證據,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周邊的證據,證明其真實性,那麼法庭就不能單獨將其作為有效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本案的事實。簡單地說,只有原始的第一手證據,才能夠單獨證明案件的事實。”

藍映真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偷偷瞥了李海一眼,心裡甜絲絲的,忍不住隔著朱莎對李海笑了笑:“李律師,你好厲害啊,我看你簡直是法庭超人呢!”一邊說,一邊給了李海一個含意很豐富的笑容。

李海當即丹田發熱,這超人倆字的內涵,可是很特別的!不禁牙癢癢地想,你個真真,竟然敢當眾調戲我,看我晚上不收拾你!

第三百六十三章美女如雲

嚴格說起來,李海用這種手段否定了這些證據,確實不大光彩。不過,他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這照片上的兩個女人,可都是他的女人,難道自己要為了所謂的法律公平,而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