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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部分

國旭日到底有什麼猛料要爆出來。娛樂記者麼,誰還怕事啊,有料就行!所有人都鬧騰起來了,法警也撓頭,法不責眾啊,總不能把這麼多人統統趕出去吧?

朱莎當然是堅決不同意。這個時候就看出事先做好法官工作的重要性了,法官稍一猶豫,讓書記員把丁麗手裡的證據呈上來,看了看,然後目光投向原告席上坐著的兩個明星,眼露出某種猥瑣的神色。李海一看就知道不好,這肯定是相當勁爆的猛料!而且是能夠讓男人為之浮想聯翩的那種,都是男人麼,尤其李海還是大學生,同學們平時議論某些女明星,或者什麼宅男女神的時候,大家臉上都是這種神色,眼熟!

書記員是個小姑娘,拿著那一疊照片,送到原告方這邊來,這是質證的程式,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不能為法庭所認可的。丁麗這可就不幹了,跳起來衝著法官大聲道:“尊敬的法官,請先裁定法庭是否接受這些照片作為我方的證據,然後才可以進入質證程式。”

法官這下為難了,能被選為這個案子的法官,當然是有頭腦的,那些照片只要能被認定,成為法庭認可的證據,那麼原告方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報道出來——原本是不可以的,因為有傷風化,而南國旭日有官方背景,並不是無節操可言的三流小週刊。但如果以澄清事實,報道庭審經過的名義,稍微在關鍵部位打上些馬賽克,就可以在雜誌上登載出來了。

媒體之間的戰鬥,原本就不單純以庭審的勝負論輸贏,輸了官司贏了現實的例子,比比皆是,就好比某個著名的抄襲作家,人家官司也輸了,錢也賠了,可最終成名賺錢的還是他,反而被抄襲的正牌作者,卻一直都默默無聞。

有心偏向原告吧,可被告這個要求又很難否決。正在為難,李海站起來了,道:“尊敬的法官,我建議暫時休庭,討論這些證據是否適合繼續公開審理,如果原告方堅持要在公開審理的過程,提交某些不適合公開的證據或者材料,那麼就請法庭取消公開審理,將旁聽席全部請出法庭。”

這下子一石激起千層浪,記者們全都不幹了,憑什麼有猛料不讓我們報道啊!怎奈法官不從,他早就被王家三番五次打招呼,也受了提點,這個最年輕的實習律師,才是最狠最不能得罪的角色,具體什麼原因不知道,不過能讓羊城王家如此忌憚的人,他一個法官惹得起嗎?再者說了,庭審時決定是否公開審理,這本來就是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事。

當下拍案,讓在場所有人全都退出去,記者們一片譁然,可也沒轍,被法警們一擁而上,全都攆了出去。這下世界清靜了,法官無視了原告方憤怒的眼神,先是宣佈接受這些證據,然後請原告方質證。有關證據的程式,大致就是先要被法庭認可,然後質證,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稽核,最終決定能不能成為本案的證據,證明法律事實。

照片送到原告這邊,書記員小姑娘轉身就跑,朱莎接過來一看,臉色也是發僵,猶豫著是否要交給李海。李海可不管那麼多,有什麼呀,這兩個女人對別人或許是神秘的大明星,對他來說就是兩個親密關係的女人而已。當即伸頭過去一看,果然,是偷拍出來的一連串照片,姚詩兒和藍映真兩個在游泳池邊相互擦防曬乳,並且還有相互親吻撫摸的鏡頭,可謂相當之火爆。

朱莎皺著眉頭,趙詩倩看姚詩兒和藍映真的眼神也有點不對了,姚詩兒則是求助性地看李海,藍映真戴著墨鏡,紋絲不動,也不知道在想什麼。

李海側著頭,一個個看過去,忽然笑了起來:“幹嘛,都怎麼了?這有什麼大不了的,能證明什麼?朱老師,你要是不好意思說,我來,我是男人麼,這種事情我上最好。”

朱莎一聽就知道他想要說什麼,還沒等她想好要不要阻攔,李海已經站起來,從她手裡拿走了那些照片,朝著被告那邊揮舞著:“被告律師,我真不知道,你用這些照片想要證明什麼!”

丁麗冷笑:“原告律師,請問這些照片還不足以證明我方報道的真實性嗎?我看你的樣子,鼻血都快流下來了吧,如果只是好朋友的關係,會有這樣的親密動作嗎,會頻繁觸控那些敏感部位嗎?”

李海大笑:“丁律師,看我的臉,紅了嗎?沒有吧,我的臉都不紅,哪會流鼻血!再說了,為什麼好朋友就不能有這些動作,我看丁律師是年紀太大了,忘記了自己的青春期,年輕女孩子在一起的時候,比較彼此的發育程度,作出什麼動作都不稀奇,這算什麼?這有什麼?我們大學裡就有句話,閨閣房之樂,有甚於畫眉者;女寢之樂,有甚於閨閣者。女生在一起,尺度比男女都還要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