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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近年來,對於幸福感的研究出現了以生活質量為基礎對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心理學研究者將幸福感理解為“好的生活”。幸福感被視為反映人們對生活質量主觀體驗的一項重要指標。

一、心理學視野中的幸福

二戰以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社會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類曾夢寐以求的“豐裕社會”似乎正成為現實。然而,與此同時,人們的心理體驗問題卻凸顯出來。為此,經濟學家提出了“生活質量”的概念,強調無形的精神生活水平對人的生存與發展的意義,向傳統經濟學僅僅以收入水平等客觀要素作為衡量社會發展和國民生活水平指標的做法發起了挑戰。從上世紀50年代中後期開始,生活質量的研究開始同社會指標運動結合在一起,一些心理學研究者提出了採用幸福感作為反映生活質量的指標,由此而發展了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其研究者一般將幸福感界定為人們依據自己的標準,對自身生活滿意程度的認知評價。幸福感研究的另一重要取向,是與積極心理學的發展密切相關的,被稱之為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它的研究假定是:一個人是否幸福首先在於其是否擁有心理健康,而心理健康的重要標誌之一,是能否獲得情感上的平衡。因此,如果一個人在特定的時期內,所體驗的正向情緒(例如快樂)比負向情緒(例如痛苦)越多,他就會越感到幸福。不難看出,非理性的情緒體驗對於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起了相當的作用。在這裡,幸福遵從的是快樂的原則,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在特定條件下所體驗到的快樂感。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就是靈魂的一種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他系統地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觀,開啟了西方哲學史上完善論幸福觀的先河。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心理學研究者在反思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的基礎上,從西方哲學中完善論幸福觀的傳統出發,對幸福的含義進行了新的闡釋,開啟了心理發展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在心理發展意義的幸福感研究者看來,幸福不僅僅意味著因物質條件的滿足而獲得快樂,而且還包含了透過充分發揮自身潛能而達到完美的體驗。幸福感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價值感,它從深層次上體現的是人們對人生的目的與價值的追問。在對以往幸福感實證研究和幸福體驗形而上學探討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根據這一觀點,幸福是人們對現實生活的主觀反映,它既同人們生活的客觀條件密切相關,又體現了人們的需求和價值取向。幸福感正是由這些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積極的心理體驗。體驗論幸福感的內涵可以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從形式方面講,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這種體驗並不是某種轉瞬即逝的情緒狀態,而是基於主體自覺或不自覺的自我反省而獲得的某種切實的、比較穩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作為一種體驗,幸福感既包含了認知的成分,也包含了情感的成分。從內容上講,幸福感是人們所體驗到的一種積極的(或非常滿意的)存在狀態。這種體驗到的存在狀態,反映的是人們是否作為一個正常的人而存在,以及這個正常存在著的人在物質和精神方面所達到的合乎價值的程度與水平。

二、幸福體驗如何測量

早在2400多年前,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就曾經用一種獨特的方法計算出,王者的生活比獨裁者的生活快樂729倍。然而,在漫長的人類思想史上,對幸福的度量只不過是曇花一現,與幸福有關的問題一直被視為形而上學的專利。近代科學給了那些致力於幸福度量的人們以新的希望。18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倫理學鼻祖邊沁,成為試圖將幸福度量納入近代科學軌道的第一人。但由於受近代科學機械論傾向的侷限,邊沁在幸福度量的道路上並沒有走多遠,在其身後相當長的時間裡,人們對幸福能否被度量一直持懷疑的態度。如果今天人們對“幸福能否被測量”這一問題仍然存有不同程度質疑的話,那麼對“幸福感能否被測量”這一問題,在心理學相關研究領域中則幾乎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幸福感可以被測量,是幸福感實證研究的邏輯前提。事實上,不同取向的幸福感研究者們都是從幸福感測量研究開始的。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者們,選取的幸福感測量維度主要包括總體生活滿意感和具體領域滿意感。直到上世紀80年代以前,他們主要採用的是單專案自陳幸福感量表。就總體滿意感而言,研究者們往往要求人們在“總體而言,我對自己的生活感到滿意”這樣一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