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馬把它落實到了行動上,使其成為國家的正式法律檔案。美國這個徒弟似乎一直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天賦,雖然美國建國僅200多年,但早把老歐洲給踩在腳下,當起了世界警察。
這個法律條文殺傷力太大,歐洲人顧及到其他國家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而沒有擺到檯面上,只是私底下議一下。如今美國照貓畫虎,可見美國的魄力與膽略,在這一點上歐洲又輸了一籌。
在貿易自由化被人們所廣泛接受的情況下,美國人為什麼會逆潮流而動呢?這樣明顯是違背WTO精神啊。說到這裡,自然要翻翻世界貿易發展的舊賬,不然很多事情都扯不清。
“碳關稅”引來平地一聲驚雷(2)
僅從純經濟學的角度來講,自由貿易可以提供更廉價的原材料和勞動力,可以促進世界各國人民的商品流通,加強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到更便宜的商品,增加全人類的福祉。但貿易自由化畢竟是理想狀態,人們畢竟生存在現實之中。當某一國家的商品如潮水般湧過來的時候,該國人民可能享受更廉價的商品,但可能讓本國企業破產,工人失業,社會動盪,自由貿易對本國的益處可能遠遠低於受到的傷害。
整部世界貿易發展史,就是世界各國與貿易壁壘進行長期鬥爭的歷史,否則就不可能有今天繁榮的世界經濟,全球化為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長期繁榮出了不少力。
有了自由貿易,可以讓美國人安心地造波音飛機,而讓中國人安心地生產褲子,不然只有讓中國再埋頭苦幹幾十年,延緩中國人坐飛機的機會,另外美國人民也得幹髒活,搞得全世界都不和諧。
但表面的繁榮背後,仍是暗潮洶湧,貿易自由化和貿易保護一直進行著長期而艱苦卓絕的鬥爭。
人類對自由貿易有強烈的嚮往,但也必然和現實發生激烈的衝突。因此我們必須保持貿易自由化與國家經濟主權之間有一種彈性的均衡,都玩閉關鎖國,對經濟發展是很大的傷害,而如果完全開放,那又可能得不償失,兩個極端都走不得。
因此,現行的各種國際貿易條款,完全不像一個自由戀愛的夫妻,而是拉郎配,它的內部有兩種完全相反的力量在進行較量與衝突,為了讓臉面上好看,夫妻出入都是成雙成對的,但這一直難以掩飾他們之間的貌合神離與同床異夢。
沒有辦法,強調貿易自由化的關貿總協定與WTO的眾多條款中,都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共同構成進口國在遇到國外產品大量入侵時的救急措施。
翻開美國的歷史,其實我們發現貿易保護在美國這個自由的國度其實是家常便飯。
在美國的眾多貿易保護措施中,有一個鼎鼎大名的“201條款”,它來頭可不小,中國及很多國家都有栽在這個條款上的經歷,其殺傷力驚人。
美國的“201條款”,也就是美國的貿易保障措施條款,它是美國《貿易法》(1974)第2251節至2254節的內容。根據“201條款”規定,如果某物品正以如此增加的數量進入美國,以致成為對生產與進口物品相同或直接競爭物品的國內生產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的實質原因得到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認定,即可以採取貿易保障措施。
說起來有些繞吧,法律條文講究嚴謹,不然會有人鑽漏洞。
但這個法律條文字身就漏洞多多,不過這可以保證美國的國會議員在進行貿易保護時信手拈來,像一個超大的帽子,扣在任何人頭上都可以,只要看不順眼。
00005明眼人都看到美國的“201條款”與國際法是牴觸和違背的,如關貿總協定1994年第19條。而關貿總協定是美國總統簽字後生效的,也經過了美國國會的批准,美國人沒有理由玩兩手準備啊。
和反傾銷、反補貼相比,美國的這個“201條款”使用起來更靈活,“201條款”不要求調查出口國是否進行了不公平的貿易活動。但是它要求對國內行業是否受到損害進行深入的調查,要求損害必須是實質性的,而且進口增多是導致損害的實質性原因。
美國的“201條款”也不是百戰百勝,還曾經幾次鎩羽而歸,如1999年,美國啟動 “201條款”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進口羊肉實施“保護”措施,大幅度提高關稅,結果笑到最後的卻是對方。2001年,美國啟動“201條款”對歐盟產品實施保障措施,再次敗訴。
雖然美國有多次敗訴,但美國對推行單邊主義政策,以維護和擴大其既得的經濟霸權這個既定方針毫無改弦易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