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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意,死豬不怕開水燙,你又能把我咋的。

國際法對一個主權國家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

美國畢竟是世界頭號強權,有誰能扛著槍去要求美國人民履行義務與承諾呢?

說到這裡,不由感慨一番。

與老奸巨猾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相比,中國人有時可能太善良。中國入世之初,上到中央政府,下到許多權威學者,多倡導按照入世承諾,依據WTO法規對國內外貿立法進行全面的廢、改、立,甚至有人提出“法律全球化”這一吸引眼球的東西出來。

美國有“201條款”,歐盟有“3285/94號條例”,相比較,兩者誰更無賴。其立法精神是對未詳盡條款保留較大的自由仲裁權,為各種未考慮到的不可測因素提供國內的立法依據。

這種“粗中有細,細中有粗”的技法被歐美人玩得非常純熟,而很多中國人卻是邯鄲學步,光去搞與世界接軌,把接軌的目的,盡最大可能保障中國的利益這一條給忘記了。

按理說,美國經濟有反傾銷、反補貼及“201條款”,構成了一個鐵三角保駕護航,再加上強大的軍事實力,誰還能把美國怎麼樣呢,何必整出什麼新花樣。

感情美國不是省油的燈,凡事都要求用到極致。

美國的如意算盤(1)

從各種報道中,我們很容易找到對“碳關稅”的*,徵收“碳關稅”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美國此次提出開徵“碳關稅”無疑是單邊主義做派,它違反了WTO基本規則,必將嚴重地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

在國際環保人士眼裡,美國並不是一個乖孩子,甚至像一個大惡魔,正因為美國態度非常消極,才導致目前世界氣候談判舉步維艱。

早在1997年,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0票透過了《伯德?哈格爾決議》,要求美國政府不得簽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的條約”,因為這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的危害”。

這意思就是說,在國際事務中,必須一視同仁,無辜的美國人民不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美國人是根本不承認《京都議定書》中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讓美國人承擔更多的責任,沒門。

美國並沒有簽訂《京都議定書》,拒絕承擔碳減排責任,其他國家也拿美國沒轍。但現在美國卻提出了“碳關稅”,要對來自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開徵。一個自己都沒有遵守的人,怎麼可能用同樣的條件去要求其他人呢?

是不是這個世界變化太快,美國也想展現一下世界領袖的風範,想加入碳減排的大隊伍?這個轉變在奧巴馬上臺後,美國的對外戰略已經現出調整的端倪。

奧巴馬政府上臺後一改往屆政府不參加《京都議定書》的消極態度,開始朝一個環保鬥士、地球守護神的角色轉變。

雖然以前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石油消費國,卻對環境問題一向不熱心,但如今美國又回來了,美國有責任在全世界起到表率的作用,這個“出頭鳥”的角色也非美國莫屬。

但這次美國態度的轉變,並不是良心發現。

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各國政要、經濟學家、民間人士,可謂動足了腦筋。美國出招“碳關稅”也不是心血來潮,背後仍是*裸的的國家利益。

說直白一些,美國的“碳關稅”可以再為美國的貿易保護加一道保險,將以前的“鐵三角”,變成“四大金剛”護法。

美國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其用意顯然是非常深遠的。

說到“碳關稅”,我們是必須結合奧巴馬政府關於產業升級與氣候變化的內外戰略,它背後顯然有奧巴馬作為新任美國總統的雄心壯志。

美國提出“碳關稅”,反映了奧巴馬政府將國內與國際兩個“戰場”通盤考慮:在國內反擊傳統產業勢力,為新能源與傳統產業的綠色改造保駕護航;國際上為氣候談判增加籌碼,迫使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讓步。

奧巴馬政府試圖以綠色產業帶動經濟復甦,進而著眼在危機過後搶佔未來產業的制高點。“碳關稅”為美國實現這一系列目標提供了完美的政策策略。

美國本身在新能源及產品方面就有優勢,“碳關稅”一方面藉機完成對美國國內碳排放產業的革命,從而成為全球這一產業的絕對上游,成為產業主導者、規則制定者、定價權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