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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筆墨官司,真是無聊得很,這種辯論,五四運動時候早已鬧過了,而現在又來這套,非倒退而何。”直到1935年,施蟄存還寫了《“不得不談”的〈莊子〉與〈顏氏家訓〉》,為復古主義辯護。此外,還寫了《服爾泰》、《“雜文的文藝價值”》等文,算是對魯迅放了一通暗箭。魯迅沒有從正面給予回擊,他本來便認為施蟄存此舉在於“取悅當道”,但當他確信施蟄存也當了“檢查官”,同“第三種人”在一起,並且發表一些反蘇的論調時,這才輕蔑地提到他的名字。在私人通訊上,則稱之為“卑怯的叭兒”,足見憤慨之深。 這時,文壇日益複雜化,事件不斷髮生:獻檢查之秘計,施離析之奇策,起謠諑兮中權,藏真實兮心曲,立降幡於往年,溫故交於今日……對魯迅來說,最先有《中央時報》的###,接著有《時事日報》,後起的則有《大晚報》和《大美晚報》的合夥的###。此外,還有《社會新聞》,《微言》,等等。魯迅成了眾矢之的。1933年末,他曾預言:“恐怕會有檢查制度出現。”果然,次年2月,國民黨中央黨部下令禁止100種文藝和社會科學書籍,以及76種期刊的出版和發行;3月,特別市黨部相應發出查禁書刊的密令。魯迅的著譯,均在被禁之列。5月,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成立。這是專司文化暗殺的機關。許多作品,都在這裡遭到肆意的刪改、禁止、沒收,而且不許宣告,像銜了麻核桃赴法場一樣。比較搗毀上海良友圖書公司、神州國光社、藝術電影公司等文化機關的暴力行為,分明是一種暗暗的死。1934年末,魯迅又預料,當局又要“另結新樣的網”了。然而,事態變化的迅速與嚴酷,又遠遠超乎意料之外。 真是無法可想。 魯迅過去的老朋友林語堂,繼《論語》之後創辦《人間世》半月刊,提倡幽默小品。對於幽默與諷刺,魯迅曾經指出兩者之間的區別,力倡寫真實,肯定作者介入現實鬥爭的熱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翼下的微風文藝社澄清黨政機關嚴厲制裁“魯迅林語堂兩文妖”,居然把兩人的作品捆到一起,然而,在左聯內部,在批評《人間世》的同時,也對小品文取一律掃蕩的態度:甚至特地開了會,公開提出反對寫雜文,要寫“偉大的作品”。這是魯迅意想不到的。&nbsp&nbsp'返回目錄'&nbsp&nbsp 。。

救亡與啟蒙(6)

筆名林默的廖沫沙是始作俑者。在魯迅以公汗的筆名發表《倒提》一文之後,又是他,向魯迅放了一回暗箭。《倒提》從外國人倒提雞鴨一事說起,對一些華人為此大鳴不平,以為洋人優待動物而虐待華人,竟至於不如租界的雞鴨者,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說,我們無須希望外國人待我們比雞鴨優,即使順提,又何補於歸根結蒂的運命?在這裡,魯迅暴露了國民中的奴性心態,再度批判傳統的恩賜觀點。他說,我們究竟是人,和雞鴨不同。“人能組織,能反抗,能為奴,也能為主,不肯努力,固然可以永淪為輿臺,自由解放,便能夠獲得彼此的平等,那運命是並不一定終於送進廚房,做成大菜的。” 這意思本來極明白,但是到了林默那裡,卻被理解為:第一是西洋人並未把華人放在雞鴨之下;第二是說明西洋人的優待,不應該再鳴不平;第三是說明西洋人對華人的虐待必不可少,而且大可進一步;第四是從“古典”來證明華人沒有出息。於是,他寫文章下結論道:《倒提》的作者在替西洋人辯護,所以是“買辦”! 林默的文章叫《論“花邊文學”》,發表在攻擊魯迅最烈的《大晚報》上。文中還順勢否定所有雜感,認為頗盡八股之能事,“雖然不痛不癢,卻往往滲有毒汁,散佈了謠言。”他把這種文章名之曰“花邊文學”的傑作,而且斷言,這類“走入鳥道以後的小品文變種”終有流傳不下去的一天! 魯迅編雜文集《花邊文學》,即以林默所贈的惡諡命名,此外還特意將林默的文章附在《倒提》的後面。在序言中,他以此同文公直攻擊他是“漢奸”的來信並提,一例稱為“鬼鬼祟祟,躲躲閃閃的攻擊”。一方面,他吐露了在明誅暗殺之下,非寫“奴隸文章”不可的憤懣;另一方面,對於“同人”的“背後的悶棍”,也表示了不得不加以“迴避”的苦悶。 林默全盤否定“花邊文學”,理由之一是因為它與建設中的“‘大眾語’文學”相悖。魯迅寫信給曹聚仁,譴責了一些“借大眾語以打擊白話”的“狗才”論者。據他後來的解釋,所說的“狗才”,是指“在替敵人繳械”的貌似“急進”的人物,林默是應當包括在內的。他告訴曹聚仁說:“上海有些這樣的‘革命’的青年,由此顯示其‘革命’,而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