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做法,決定將大部分的收成從棉農那裡買進,再立即折價轉售。為了奪回美國棉花的國際市場,政府對棉花采取出口補貼,補貼金額從每磅6美分提高到1961年的美分。原棉的結轉存貨量的確因此減下來了,但美國紡織品的國際市場卻因此處於嚴重的競爭劣勢,這還不包括納稅人被迫承受損失。因為這樣做等於補貼了外國紡織業,被犧牲掉的是美國紡織業。這是典型的由政府限定價格的做法,這種做法的最終結果往往是避得開一個惡果,而避不開另一個惡果。
——第16章第1節
* 我自己的結論則是,在戰爭期間,政府管制價格造成的傷害特別大,雖然政府在戰時必須優先考慮某些事務,不可避免地會採取分配或配給措施。政府限定最高價格需要結合配給制(即使是暫時的),實施配給則不一定要結合最高限價。
——第17章第1節
* 1938年,美國所有制造業的平均工資是每小時63美分,國會制定的最低工資限額只是每小時25美分。1945年,當所有工廠的平均工資提高到每小時美元時,國會制定的最低限額為每小時40美分。1949年,當所有工廠的平均工資提高到每小時美元時,國會將最低限額提高為每小時75美分。1955年,當所有工廠的平均工資提高到每小時美元時,國會將最低工資限額提高到每小時1美元。1961年,當所有工廠平均工資提高到每小時美元時,國會將最低限額提高到每小時美元,1963年再提高到美元。為了減少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的差額,國會採取了不斷提高最低工資的法案:1967年為美元,1968年為美元,1974年為美元,1975年為美元,1976年為美元(當時非農私人部門的平均工資是美元)。1977年,當非農工人的平均工資達到了每小時美元時,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美元,並制定了每三年調增最低工資的辦法,以彌補二者缺口。這樣就使得最低工資必須至少是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