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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

媒萄Хǎ��佳���啊W畹湫偷模�褪橇硪桓觥奧晟�薄��謊�滔執�璧穆晟�は6�∕artha Hill)。和瑪莎·格雷厄姆不同的是,她本身並非偉大的舞蹈家,沒有特別吸引人的特質,也不像瑪莎·格雷厄姆上起課來,全班學生為之震懾。她是那麼不起眼,站在人群中,沒有人能認出她,然而她的學生從她身上可以學到的,不會少於從瑪莎·格雷厄姆那兒學來的,或許還更多呢。而且學生一致認為她作為老師的能力,比起“大師”瑪莎·格雷厄姆毫不遜色。

瑪莎·希爾所運用的,就是一種教學法,也就是四年級教我的埃爾莎小姐所做的。她花幾天或幾星期去觀察學生的表現,思考每個學生的能力,他們該怎麼做。她為每一個學生設計出一套課程,然後讓學生各自發展,自己只在一旁觀看。她還不斷地催促學生在原來做得不錯的地方力求突破。她總是和顏悅色,但不常稱讚學生,當然學生若表現得不錯,她還是會讓他們知道。

還有一個人是本寧頓學院裡學生公認最傑出的老師,他就是研究但丁的名家弗格森(Francis Ferguson),然而他也不能算是“教師”,而是學習課程的設計者。但是,學生一走出他的課堂,眼中無不閃爍著興奮的光芒——不是為弗格森說的或做的,而是為他引導他們說出來或做出來的。另一位在教學法上卓然有成的陶藝家穆瑟西歐(Hertha Moselsio)也採用同樣的方式。她是個高大的德國女人,堅持無懈可擊的技藝,並要求學生不可因現在的成就而自滿,一定要力圖突破。

因此,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老師:一種是天賦型的,另一種則為學生設計學習課程,以方法為主。教書是一種天賦才能,天生的老師可自我改進併成為更好的老師;以方法為主的老師則有一套幾乎人人適用的學習法。事實上,天生的老師再運用一點教學法,就可以成為偉大的老師,也可成為無所不能的名師,不管是在大講堂上課、小組教學、教初學者或是指點已相當精進的學生都能愉快勝任。

第3章 懷恩師(13)

蘇菲小姐就有天生老師的魅力,而埃爾莎小姐則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蘇菲小姐讓學生豁然開悟,埃爾莎小姐則教給我們技能;蘇菲小姐把夢想傳達給我們,而埃爾莎小姐引導我們學習——蘇菲小姐是教師,而埃爾莎小姐則是利用教學法的人。這種區分並不會使古希臘的先哲,如蘇格拉底大為意外。傳統上,蘇格拉底亦被稱為偉大的老師。對此稱呼,他本人應該沒什麼意見。但是,他從來就沒有說過自己是個老師,事實上他也是一個利用教學法、引導學生學習的人。

蘇格拉底的方法並不是“教的方法”,而是“學的方式”,一種特別設計的學習法。蘇格拉底對詭辯學派的批評就是因為他們太強調教的一方,並認為老師教的是“學科”。蘇格拉底則覺得這種看法沒有意義,他以為:老師教的不是“學科”,而是“學習方法”,學生從而學到該學科的知識。“學”是有成果的,“教”則是虛假的。這種看法使他成為阿波羅神話中“希臘最有智慧的人”。

然而,過去兩千年來,主張教學是可教的詭辯學派一直是主流。他們最後的大勝利就是美國高等教育盲目的信條,認為博士學位或是對某一學科的深究就是教學的先決條件。還好,詭辯學派所能主導的,也只有西方。其他文化中的老師並不像西方詭辯學派所說的。印度文裡的老師就是“宗師”,亦即靈性的導師。這些“宗師”是天生的,而不是後天學成的;他的權威不是出自對某一個大學學科的研究,而是由精神而來。同樣地,日本人所稱的“先生”就有“大師”的意思,也不是單指老師。但在西方傳統中,我們卻把教書視為一種技巧而忘卻蘇格拉底的話:“教書”是天賦,“學習”則為一種技巧。

直到20世紀,我們才重新發現蘇格拉底對“教”與“學”的定義。過去100年來,由於我們比以前更認真地研究“學習”這個課題,所以才能重新體認蘇格拉底的話。我們發現,學習是深植於每一個人身上的,人類以及所有的生物都是照著一定方法學習的“學習體”。研究了一整個世紀後,我們對學習的認識,還是比不上埃爾莎小姐,但是我們很清楚,她的所知所行都是對的,而且適用於每一個人。

從蘇格拉底的時代至今,兩千年來,我們一直在辯論“教”與“學”到底是屬於“認知的”還是“行為的”範疇。這真是一場無謂的戰爭。其實,兩者皆是,也是另一種東西,那就是熱情。天生的老師一開始便滿懷熱情;而善於利用教學法的老師在學生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