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專找法律的漏洞,或者就法律對他有利的那些東西作引證辯護。但法學家不是這樣,法學家要從公共理性、從社會良知的角度去推動社會變革,革除那些不合理的法律,這是法學家的任務。
法學家不是律師,如果法學家把自己變成一個律師的話,那是很悲哀的。知識分子討論改革,也不能僅從“律師”的角度去討論,而要從類似“法學家”的角度去討論。
我想強調的一點是,像大學教師聘任制度這樣的事情,完全應該是大學內部的事情,每個大學都應該有權制定自己認為最能實現自己理念的教師聘任制度。對教師聘任制度的過分國家主義的干涉是不恰當的,肯定不利於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自由簽約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
我已經講過,法律依據不應該是一個問題。說白了很簡單,就像籤一個合同,但不等於說合同不會更改。由於事後情況發生變化了,原來的合同不一定是最優的,所以我們要找一個辦法,重新討價還價,重新籤合同,來解決問題。好比說原來的合同規定僱你50年,情況變化以後,從社會總體的效益來說繼續這樣的合同是不好的,不能再僱你50年,你應該去幹其他的事情。怎麼辦?我仍然讓你走人,但我給你補償。當然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補償標準。
一種情況就是約定賠償,就是合同事先規定:假如我提前解除合同,我要給你多少的補償;另外一種情況,是讓法院判決——如果你重新找一個工作比這個更好的話,那麼法院可能判定我賠償很少甚至不用賠償你。
6。3 大學改革:公共選擇與公共理性問題
大學改革:公共選擇與公共理性問題
趙曉:我們這次改革,從公共選擇的程式上看,我們採取的是大討論的方式,其中改革方案一稿、二稿都上了網,大家都在討論,不僅利益相關者,甚至全世界都可以參加這個討論。
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張維迎:這個是“歪打正著”,沒有什麼目的。本來一開始只是想內部討論,但這是資訊時代,有人放到了網上,就發展成了社會討論。
龍希成:但是其他一些大學不是這樣,像南京大學就搞得很好,但沒有引起大的討論。
張維迎:北大可能跟其他的大學不一樣,自由討論的空氣比較強,也比較容易受人關注。清華大學做好多事,都能靜悄悄地做。但北大不行,北大一點小事就會弄得滿城風雨。
龍希成:你怎麼評價這種大討論式的推進改革的方式?
張維迎:現在還不好評價。有好的地方,就是“商議性民主”。先尋求大家理解,廣泛討論,達到共識,即使沒有達到全部共識,大部分人達到共識也可以。因此討論起來比較費勁,但執行起來會順利得多。不好的地方就是,如果領導把握不好的話,他會把少數的反對聲音當作多數的聲音。在任何一個公共性的改革當中,擁護的人一般不說話,反對的人才去說話,所以容易讓人誤以為反對的聲音多。
我很贊成鄧小平不爭論的做法。如果中國任何一項改革,都要全民大討論,那準完蛋。因為任何一個社會的變革,一開始確實是只有少數人能夠認識到的,所以我們才需要有一個高瞻遠矚的領導者。任何一個組織在變革的時代,這個組織的領導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所有人都能認識到,那就不能叫變革了。
龍希成:這同樣需要校長有特別的判斷力,能擇善而從,不被輿論左右。
張維迎:這個在中國與國外也不一樣。在國外,校長要推進改革,他是堅定不移的,可以聽你的意見,可能有些地方要做些修補,但該推的還是要推。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是大家可以自由表達的社會,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不能當某一個改革措施有人反對就不去做,因為沒有一個社會可以達到全民一致。國外有國外的機制,比如說公民公決。但即使全民公決也規定,51%的人同意就行了,另外49%的人再反對,照樣往前走。要100%的人同意,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太可能的。
我想我們這次改革已經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性,但是要照顧每一個人的利益,要讓每一個人都滿意,包括說的每句話讓每一個人都舒服,那不可能。
龍希成:這次討論中,似乎文史領域的人反對的聲音比較多。
張維迎:我想這也許跟學科的特點有關。北大的理工科,社會科學包括經濟學、管理學和國際接軌的比較近一些;而人文學科特殊性較多一點,這可能是個原因。但我相信,有些批評者過分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