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和淘汰機制,動態來講是不可能的。比如說有人退休,新招的人馬上提教授,這不太可能的,因為有試用的問題。有一些院系,像歷史系,哲學系,教授的比例可能很高。以後再想到北大當教授,我理解,主要不是內部競爭,而是說要跟整個社會競爭,跟其他大學競爭。將來你只要合格就能當教授,而不是說三個人都合格,但只有一個名額,兩個人就評不上教授,而是如果三個人都合格,三個人都能當教授。崗位是對所有教員的崗位,而不是對教授的崗位。
這樣的話,我們三個人可以合作寫論文,如果我們三個人都表現得很優秀,三個人都當教授,我們就勝過了外部的競爭。但是目前要一下子取消名額限制還很難,這涉及到院系本身的管理和自我約束等問題。
6。2 改革的法理依據
改革的法理依據
趙曉:你前面談到的,我理解主要是改革的合理性問題,但關於北大的改革,有人對它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張維迎:首先我要說明,北大的改革方案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的,聘任制在《高教
法》裡早有明確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執行。可以說北大的改革完全符合整個國家改革的精神和大環境。
撇開這一點不談,我們看一下法治的歷史,法律本身就是一個變化的過程。雖然任何已有的法律都是維持穩定的,但社會本身在變化,因此法律條文也要相應變化。所以,從法哲學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就不能僅僅從現有的法律條款看問題,那就是相對於合法性(Legality)的概念,還要有更高的一個概念,即合憲性Legitimacy)的概念。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
合憲性實際上講的是合法的必須是合理的。理想的狀況是法和理完全一致,但現實中,由於環境的變化,法和理會發生一定程度的分離。為什麼需要變革?就因為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變革本身就體現為對現有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和社會規範進行改變。因此,我們考察變革特別是學者討論變革的時候,應站在更高的高度,即我們是否正在創造一個能給人類社會帶來更高價值的制度,有時可能就不能簡單用現有法律去看。當然,變革當中涉及到具體的人的時候,你或許要按照現有的法律給他一些補償等等。不過,這是兩個問題。
打個比方,一條高速公路要從一個村子透過,有意義的問題是修這條公路是否合理,討論修公路合法不合法是沒有意義的。但村裡的居民如何得到補償,就是個法律問題。
法律是對過去經驗的總結,是社會正常的行為規範,但不是對未來變革的指導,指導變革的總是一些新的理念,新的思想,並以此突破現狀,更好地適應現實需求,然後再透過法律的變更把變革肯定下來。所謂發展與改革的關係,其實永遠是這樣一種在法律穩定與改革之間的互動。
趙曉:但是共產黨鬧革命,總體上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援,顯然是有更深層的合法性。
張維迎:其實,古代儒家強調“天命”,就是這樣一個意思。順乎自然、天命就是強調人性,強調民眾的利益,以此去衡量你這個政權是不是還具有合法性。你不能說因為你的皇權是繼承來的,你就有合法性。繼承來的權力只有低層次上的合法性,但要是當政者不能為民眾辦事,就失去了合法性。所以孟子講,君主幹了壞事怎麼辦?規勸,勸三次他不聽,就把他推翻了。這就是合憲性(Legitimacy)的概念。
趙曉:歸根結底,改革或者乾脆說“變法”本身就是打破不合理的法律,創造更適合的法律,並且用更合理的法律代替不合理的法律的過程。
張維迎:是這樣。學術上關於法律有所謂實證法與自然法的爭議。從實證法來看,所有由國家頒佈的法律都是合法的,但從自然法來看,只有符合人性的、符合公共價值的東西才是合法的。或者,我們說,法律其實有惡法與良法之別。像英美這種普通法體系,之所以被公認為最有效率的法律體系,就是因為它有不斷適應變化的能力,一旦出現新的問題,老的法律的伸展性很大。
為什麼說鄧小平偉大?是因為鄧小平改革給中國歷史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不是說鄧小平有這個權,他就是合法的,而是說鄧小平提出的這項改革,符合人類發展的大方向,是能夠提高中國人民的福利水平的偉大的改革。
趙曉:但是,為什麼法學院有些教師對這次改革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張維迎:法學家和律師是有區別的。律師總是受他的委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