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統計學上的一個問題,我們想犯哪一類錯誤。統計上有兩類錯誤,第一類是可能拒絕一個正確的選擇;第二類是可能接受一個錯誤的選擇。關鍵是看想要避免哪一類錯誤,如果我們要求每個申請人都有博士學位,可能在選擇的時候就拒絕了一個優秀的候選人;但是如果不要求這個條件,所有的人,比如小學畢業都可以申請來北大任教,我們就有可能犯第二類錯誤,就是接受了好多不該接受的人。我們看哪一類錯誤更容易發生,然後我們再決定用什麼樣的辦法比較好。科學發展到今天,我們有理由相信,沒有受過博士訓練的人未來是不大可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教授的,所以我們招聘新教員的時候,要求候選人應該有博士學位。
其次,當教授必須有一個試用期。因為選擇的困難,選擇可能犯錯誤,所以在選拔教授的時候絕對不能一面定終身。大學的教授一定要有一個試用期。就像談戀愛也還要有一個過程,你不能說見一面就要結婚,那這家庭就太不穩定了。當然有的人可能比較著急,談三個月戀愛就結婚,我們都會覺得這些人有問題。選教授類似談戀愛,見了候選人,面談一小時兩小時,或者一天,看了一篇文章,怎麼就能確定他以後會有大成就?只能是說有可能,但是不能保證,所以可以先試用,如果不合適,還可以辭退。一般大學中試用一個人要五六年時間,或者要六七年時間,這也是大學人才制度的特殊性。試用一個搬運工,要多長時間?一天兩天就行了,甚至一小時就行了,讓他扛上一個二百斤重麻袋看他能走幾步。試用一個保姆得多長時間?一天兩天肯定不行,因為她要熟悉你的家庭環境,熟悉你的生活習慣。好,給她一個月時間差不多了吧。一個月之後還覺得這個人不合適,還是什麼都學不會,那就得打發她走人。如果你僱傭一個秘書,大概得半年時間試用。僱一個大學教授得六七年的試用期。為什麼這麼長?一個人拿到博士學位畢業以後,沒有六七年時間是沒有辦法表現出來的。當然有一些人可能很快,或好或壞,兩三年時間就表現出來了。比如說剛才講試用秘書需要半年時間,但如果她第二天來上班就偷了你一百塊錢,那你就知道她不行,幹嗎還要再試用那五個月零二十九天?那就沒有必要了。試用保姆,如果十天之內你讓他做什麼都能做的非常好的話,那也就不用再試用了。大學教授平均起來是六七年,這是經驗,但是有的人大器晚成,六七年還試用不出來。但是,制度是針對絕大多數人設計的。如果你真是大器晚成的人,也沒有關係,你離開了以後也還會成功的。這樣的事情其實也不少,包括在國外有一些學校比如說做了六七年了這個人也沒出什麼成果,學校說那不行你得走人,結果走了之後過了三四年成果全都出來了,十年不鳴,一鳴驚人。但這沒有關係,你還可以回來;即使不回來,你在其他大學工作,對社會也沒有損失。也有人慧眼識真金,有些校長判斷他是個大才,雖然他還沒有什麼成果,還是頂著壓力再用他兩年。過兩年之後出了成績就證明成功了。但是這種情況,一般人不是隨便可以亂說的:我是大器晚成的人,你們再給我一次機會吧!如果六七年還沒有表現出來的話,我覺得再想有所表現就很難了。就算你沒有學術論文正式發表,但是至少也要證明你很有思想,與眾不同吧。這就是選人的問題,很困難。
再說作為教員,我們生產的產品有一個投入與產出的關係問題。我們花了時間搞研究是不是能出成果呢?不一定!那麼,我們是論功行賞呢還是論苦行賞?論苦行賞,就是以你的投入來看你行不行,你這個人很努力,一晚上不睡覺都在辦公室工作,儘管不出成就,也給你升教授。這就又回到一個問題:我們大學的目標究竟是什麼?如果大學就是給大家一個工作,那他這麼辛苦當然應該提了。但是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創造知識,我們的目的是培養人才,那你就不能說是因為他辛苦,熬足年頭了就給他一個教授。在大學裡面評價一個人主要應依據他的產出,而不是投入,這是大學的功能決定的。
論功行賞就是按照產出測定,有時候也有一定的問題。美國有這個問題,像我們國家就更有問題了,因為有個學術成果的評價標準問題。後面我要說到什麼是產出,什麼狀況下我們算做產出。但無論如何,我想要比測定投入好一點。我說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是我們經常犯這樣的錯誤,比如你要去申請職稱晉升或科研專案,你過去花過多少錢,得到過什麼研究基金,這成了一個標準了。這不應該是一個標準的。申請教授就是要看你究竟做出了多少東西,不能講投入不講產出。誰過去花得錢多,以後拿專案就越容易,這很荒唐。有的人就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