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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花那麼大的精力,卻沒有心思為張志新吶喊兩聲。

到北大後不久,開始批《苦戀》,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還有一些事發生,因為看法不同,我與父母再次發生爭論,他們又再次與我斷絕關係。母親甚至還在1979年4月8日給北大中文系寫信,就我與外國記者接觸,譴責了我一番,要求學校對我嚴加管教,如仍固執己見,可以給以必要的處分……

幸虧班主任趙嘖老師對我很好,告訴了我這一情況,並竭力保我。

我悲憤地想:當形勢緊張時,母親應該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孩子,哪有主動給學校去信表態,批判孩子,聲討孩子,從背後捅孩子一刀的?

如果兒子是賣國賊、貪汙犯、殺人兇手、強姦了婦女,母親應該深明大義,不護犢子,積極揭發檢舉。但只因與孩子的觀點不同,只因為孩子跟法新社記者說了說知識青年和下層百姓在“四人幫”時期的苦難,怕給自己惹禍,就給孩子單位寫信表態劃清界限,這是母親應該乾的嗎?連“馬列主義老太太” 都未必幹得出來啊!母親的這一刀,實在扎得太深了,讓我刻骨銘心。她自己可能都不知道。我當然痛恨她,她的行為玷汙了母親的稱號,太功利,我對她寒透了心。

這一次又斷絕了很長時間來往。她不理我,我也不理她。她瞧不起我,我更瞧不起她。再怎麼苦也不乞求她,寒暑假都住在學校。那段無家可歸的日子,只有遠在貴州的姐姐徐然給我來信,送來一縷縷手足的溫暖。

後來經過徐然的說和,母親跟我恢復了來往,可裂隙猶在。成家後很長一段時間(八十年代大部分年月),我與母親來往甚少,再也不敢沾她。《血色黃昏》完全是靠自己的努力,最後奮鬥成功。

我常常感慨,自己這個反革命真不好當。別人在外面是反革命,回到家裡還能得到親情溫暖。而我這個反革命在外面受冷遇,回到家裡還受冷遇。

父母可是從不承認對孩子不好。你要稍稍抱怨一下他們對孩子不夠關心,他們就大發雷霆。總認為他們生下我們,是對我們的大恩大德,我們的抱怨是忘恩負義,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直到《血色黃昏》出版後,母親還批評我書裡寫的她不真實——主要是沒有像別的吹捧文章,把她說得十全十美。其實,我已經把她美化了。

這個家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是慘重的。

——為什麼自己崇尚暴力,一部分原因就是幼年總捱打造成的。我在美國常常感嘆,年輕時如果把練塊兒習武的勁頭放在學英文上,自己的日子就要好過得多,父親打我數不清有多少次。促使我從初一起就拼命練塊兒、悠雙槓、舉槓鈴、摔跤打拳……以為自己身強力壯,武藝高強,父親就不敢再打我。

——我的孤僻也與這個家庭有關。父母不和的家庭,孩子大都孤僻怪異。除了姑姑和老家的親戚,我不相信任何人,連親生父母都這樣冷酷自私,我還怎麼相信外人?對任何生人,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戒備,是警覺。我信奉人性惡是四海皆准的真理。遇見生人總往壞裡想,不愛交際,從不主動跟人說話。在學校裡,非常的不合群。老不見人的狗,見了人就會惡叫,非常兇狠。我也是習慣了自己的孤僻生活,見了生人就冷冰冰的,沒有笑臉。

——社交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極差。家裡來了客人,從來不讓我在場(可能是嫌我髒,嫌我嘴巴笨)。平時除了保姆,無人跟我說話。這樣總不跟人接觸,見了生人就緊張,手足無措,說不出話。父母也越嫌我不體面,越不讓我見客人,結果毫無社交能力。上初中時,母親讓我去郵局寄東西,都得一遍一遍教我怎麼跟郵局的人說。總不接觸人,總不說話,說話能力就低下。肚裡平時有的詞兒一說話即忘得精光,所以跟人交往就愛用筆寫。我有事向父母說時,即便在家裡,也要寫在紙上,面交給父母,用書面方式表達。

……

母親從1963年認識了那個病號,到1978年認識了那個科研油子,到1985年縱容秘書搶父親的東西,中間很長一段時間,她專注寫書,疏遠孩子,缺少親情。大年三十,從不說跟孩子們聚一聚,她根本沒這個意識。有好些個春節,她是一個人在外地過的。從不想想孩子們的感受。所以每逢過節,望著別人全家團圓,歡歡喜喜,我惘然若失。

28。母親與我(4)

不過,母親的冷漠也激發了我的奮鬥意志。沒有別的依靠,只能自己救自己。她疏遠就疏遠,我不哀求她。她多紅,也不拍她的馬屁。她瞧不起我,我越發憋一口氣,非要幹出點事,來證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