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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知,必致碩託、阿達禮於死,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謂“借人頭”——倘非如此,則豪格必反。

今據《清史列傳》諸王傳,推斷當時事實並舉證如下:

一、當太宗崩後,頗有人支援豪格,鄭親王濟爾哈朗即其一。濟爾哈朗與多爾袞並得太宗重用,勢力相頡頏,並以兩黃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於幼主,所以多爾袞雖欲自立而不可得。《清史列傳?何洛會傳》:

何洛會……初隸肅親王豪格旗下,頗見任使。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睿親王攝政,與肅親王不相能,何洛會因訐肅親王與兩黃旗大臣楊善、俄莫克圖、伊成格、羅碩詆誹睿親王,且將謀亂,下法司鞫實,削肅親王爵,楊善等四人並棄市。

此為豪格訐多爾袞,而為何洛會所出賣;在此以前,兩黃旗即有擁立豪格,而濟爾哈朗亦曾與聞的事實,《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罷輔政;五年三月貝子屯齊等訐王在盛京時,不舉發兩黃旗大臣謀立肅親王私議……降多羅郡王。

“不舉發”自為支援豪格的明證。

二、為奪皇位。多爾袞與豪格雙方,旗鼓相當,爭持不下,勢必演變為自相火併;大概除代善的正紅旗以外,其餘七旗均將捲入漩渦,則外有擁重兵的吳三桂,內有猶未傾服的祖大壽,乘機而起,危亡立見,故由代善以家長的資格出面調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爾袞,皇位仍歸於太宗之子。但多爾袞輔政,則豪格不能再輔政,否則又成兩虎相爭之局,故以較疏遠的濟爾哈朗與多爾袞併為“輔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這是勉強達成的協議,豪格應得皇位而未得,屬於失敗的一方;多爾袞雖未得皇位,但實際上掌握了政權,自是勝利的一方。因此,只要多爾袞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舉兵的口實。所以代善的責任極重,他必須表現出百分之百的大公無私,絕對維持協議,才能約束豪格。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碩託、阿達禮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並未發現。

真相之披露,事在順治十二年,《多爾袞傳》:

(順治)十二年,詔內外大小官直言時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子許爾安如上疏頌睿親王元功,請復爵號,修其墓,下王大臣議。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長庚言……又言:“遇奸煽惑離間君臣,於郡王阿達禮、貝子碩託私謀擁戴,乃執大義,立置典刑。”查阿達禮、碩託之伏法,由謀於禮親王代善;禮親王遣諭多爾袞,言詞迫切,多爾袞懼罪及己,始行舉首。

觀此一段,則我前面所舉的兩個疑問皆可解釋。事實是很明顯的:碩託叔侄謀於父祖之先,已跟多爾袞談過;見多爾袞有默許之意,方再謀於父祖。但代善識得厲害,多爾袞知情不舉,其心即不可問;退一步言,就算本心無他,不過徇私庇隱,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輔理”的誓詞。只看“言詞迫切”四字,可知情況嚴重;或者豪格的問罪之師都已經預備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犧牲一子一孫,以避免同室操戈、兩敗俱傷的結果。

孝莊薨,康熙三十年不葬祖母的隱痛(1)

至於選立六歲的福臨繼承皇位,自然是由於孝莊太后之故。孝莊與多爾袞的關係,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疑雲之起,由於張煌言(蒼水)的兩首七絕,題為“建夷宮詞”,收入《奇雲草》。“建夷”者,建州之夷,為遺民對新朝的稱呼。詩云:

上壽觴為合巹尊,慈寧宮裡爛盈門。

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

掖庭猶說冊閼氏,妙選孀閨作母儀。

椒寢夢迴雲雨散,錯將蝦子作龍兒。

此詩系年庚寅,為順治七年。天下哄傳,太后下嫁攝政王。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證,力闢其非實。相傳孝莊後下嫁,曾有“謄黃”的恩詔,但孟心史遍檢舊籍而無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堅證”,最後讀《朝鮮李朝實錄》,方有確證,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攝政王為“皇父”,必有頒詔告諭之文;在國內或為後世列帝所隱滅,朝鮮乃屬國,朝貢慶賀之使,歲必數來,頒詔之使,中朝亦無一次不與國內降敕時同遣。不得於中國官書者,必得於彼之實錄中。著意翻檢,設使無此詔,當可信為無此事。既遍檢順治初年《李朝實錄》,固無清太后下嫁之詔,而更有確證其無此事者,急錄之以為定斷,世間浮言可息矣。

朝鮮仁祖李倧實錄:二十七年己丑,即清世祖順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國諮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金自點曰:“臣問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