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的結果。如果我們的推測不是完全沒有理由,那麼完全可能是,斯大林不把國營企業職工購買消費品,比擬於私的商品生產者透過買賣過程轉移其產品所有權,視為屬於同一性質。這從斯大林解釋商品所有權時,對購買商品的買主可以“轉售、低押或讓它腐爛”這樣的語句,也可獲得若干啟示。這樣的語句可以用來諷刺私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對職工購買消費品而用如此諷示語氣,不是斯大林所會作的。如果這樣去理解時,斯大林的關於產品之成為商品的原因是所有權的轉移這個論點,與其他論點間,也可以認為並不存在什麼實質上的矛盾。
如果上面的理解還有些理由的話,或者我們可以認為,斯大林關於產品何以成為商品的幾個論點之間,沒有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可是他的關於產品何以成為商品,與何種產品是商品的論斷之間,確實存在著難於解釋的邏輯矛盾。
斯大林在同書中說:
“這種商品生產基本上是與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國家、集體農莊、合作社)的商品有關的。它的活動範圍只限於個人消費品。”(參閱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頁)。
“為了抵償生產過程中勞動力的耗費所必需的消費品,在我國是作為受價值規律影響的商品來生產和銷售的。”(同上,第17頁。)
大家知道,如果“與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的商品有關的”產品是商品,那麼,一部分消費品是商品,一部分生產資料也是商品。(不算拖拉機,那是農機站的財產。可是肥料農藥總也是生產資料,這是集體農莊向國家購買的。)不是全部消費品是商品(出售給國營企業職工的消費品與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無關),也不是全部生產資料都不是商品。說商品生產的原因是兩種所有制並存,問時又斷定全部消費品是商品,前提與結論之間缺乏邏輯的必然聯絡。
為什麼斯大林把全部消費品列為商品呢?也許日常經濟生活這件事表現得太明顯了,斯大林不能不承認這件事。可是斯大林本人,並未為這個結論作出充分與必要的解釋。
斯大林本人未作解釋,闡述斯大林論點的人不能不幫助他作出解釋。我們所見到的解釋方法有兩種。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一版,是嚴格根據兩種所有制並存的論點,用類推解釋法,推論全部消費品是商品,全部生產資料不是商品(參閱第23頁注③)。這個類推解釋法,在邏輯上有無可克服的困難。單從邏輯聯絡來說,用所有權轉移這個論點,來解釋全部消費品是商品,自然較為合適;雖然這是法律關係的解釋,不是經濟關係的解釋,而且這樣解釋,也難免把職工購買消費品,與私人商品生產者購買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等量齊觀。駱耕漠同志走的就是這條路。
駱耕漠同志正確的指出,只要按勞計酬原則與經濟核算制度繼續存在下去,“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就不能廢除,這是我所全部同意的(見本文第一節、第二節、第四節的論述)。駱耕漠同志正確感覺到了實際生活的力量; 要求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存在下去。但他要為這個實際生活的要求,找經典著作的根據,結果他找到了所有權轉移這個論點。這個論點是馬克思所排斥的,據我看,也是斯大林所排斥的。因為斯大林雖偶然提到這一點,他的原意恐怕未必是堅持了什麼法律觀點(斯大林會堅持資產階級法制中的所有權觀念,從他一生的革命與理論活動來說是無法理解的事。),而是指明社會主義下面生產資料從甲企業到乙企業的轉移,與私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有本質上的區別。同時,斯大林又如此堅決指明瞭:“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要去復活資本主義。”(參閱《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5頁。)如果企圖闡述斯大林的觀點,而採取的解釋方法又是斯大林本人所排斥的,那就是一件不幸的事了。
附帶說及下面兩件事:
(一)我認為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反對杜林的經濟公社的幻想,不是確鑿證明商品流通將引導到復活資本主義,而是確鑿證明那種“勞動力應與其全部生產品相交換”的幻想,必然將引導到復活資本主義。這點已在本文第四節(四)中加以討論。
(二)斯大林所提出的用產品交換制來實現兩種所有制並存局面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轉變,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至少是無限期推遲其實行了。第二十次代表大會前後,蘇聯對集體農莊的下列經濟措施,擴大了“貨幣經濟”在集體農莊內的作用:(甲)提高若干種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乙)增大國家收購農產品的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