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即‘憲法’;(丁)有時就徑指該邦的‘政府’。(三)Polite…oma(波里德俄馬):(甲)公民團體;(乙)較狹隘的公務團體;(丙)有時就和波里德亞相同,或為政體或為政府。
從‘波里斯’孽生的詞類還有形容詞Politikos,作為名詞……指‘治理城邦的人’,現在還泛指各種國家的治理者即政治家。Politics,亞氏原指城邦政治的理論和技術,現在也通用為各種團體的政治學。”(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65年出版〔下同〕第110頁譯註)
關於希臘城邦的“波里德亞”(Politeia) ,亞里士多德說:
“這裡,我還得陳述‘波里德亞’(Politieia)和僭主政體兩個型別……
‘波里德亞’的通義就是混合(寡頭和平民)這兩種政體的制度;但在習用時,大家對混合政體的傾向平民主義者稱為‘共和政體’,對混合政體的偏重寡頭主義者則不稱‘共和政體’而稱貴族政體……”(同上書,第198頁。)
我認為,希臘人習慣於把非王政的政制,不管是貴族還是共和,稱做“波里德亞”(Politeia),這就是“城市國家的政制”的意思。貴族平民(或共和或民主)之分是後來的事,開頭的時候無非是貴族制度——過那是合議制,而且,最初說不定還是平民的哩——因為始建一個殖民城邦,人數有限得很……
顧準《顧準文集》
第一章 什麼是城邦
城邦制度,是希臘文明一系列歷史條件演變的結果。究竟是一些什麼歷史條件,演變出來這樣一種制度,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在探討這個歷史過程以前,有必要先把城邦這個概念弄清楚一下。
城邦的自治
前面已經說過,城邦,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的獨立主權國家。這裡所說的“以一個城市為中心”,顯然就排除了領土廣闊,包含多個城市的國家。那種國家是“領土國家”,而不是城市國家了。領土國家因為疆域廣闊,人民之間不可能有緊密的政治生活,或者換一句涉及到下面將要詳加討論的“政體”問題的話來說,領土國家設法實行主權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所以,城邦首先是迥異於“領土國家”的“城市國家。”
城邦是“獨立主權國家”,不過這裡所說的“獨立主權”的意義是相對的,因為按照希臘人的概念,甚至“參加”在某個“帝國”內的城邦,只要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議事會、執政官和法庭,它還是一個城邦。這裡需要特別說明一下,我們中國人一說到帝國,總不免要把它等同於我們歷史上秦漢以來的郡縣制的大帝國。可是希臘人所稱的“雅典帝國”、“斯巴達帝國”之類的帝國,其實不過是以雅典和斯巴達為盟主的“聯盟”,有點像我國春秋時代齊桓、晉文的“霸業”。盟主向加盟國家徵收貢賦,要他們出兵加入盟軍,在不同程度上干涉加盟國家的內政等等。不過,第一、盟主沒有周“天王”那樣神授的最高王權①;第二、至少在形式上和理論上盟主不能委派加盟城邦的執政者,雖然扶植加盟城邦內親附自己的政派和人物總是少下了的。帝國既非郡縣制的帝國,參加在某個帝國內的城邦起碼還是一個自治共和國;另一方面,希波戰爭以後,亞歷山大征服以前,一百四五十年間希臘的“帝國”亦即“霸業”,變動實在頻繁,“霸權”從雅典手裡轉移到斯巴達手裡,又從斯巴達手裡轉到提佛手裡等等,可是城邦還是這些城邦,滅亡了的是有的,例如米羅斯(Melos),但那是極少數。於是,城邦的意義也就大大超過了一個帝國內的自治共和國,以後亞歷山大征服結束了城邦分立的狀態,但是,城邦政治的流風餘韻,在羅馬時代和歐洲中世紀時代,一直流傳不衰,還對近代西方歷史產生了極其強烈的影響……
① 五霸時代的政治,至尊和至強不是集於一人的。至強的是霸主,至尊的是天子即周天王。“尊王室”是霸主的霸業所必不可少的政治口號。希臘歷史上這樣的王權是有過的,後面還要說到,不過,至少從公元前11世紀起,就樣的全民族的“神授”的政治權威就已經不再存在了。
所以,要理解希臘城邦制度,首先不要和我國春秋時代及其以前的小國林立相混淆。春秋以前諸小國,雖然政制各異,各專征伐,然而從有史時代開始,就有一個凌駕他們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政治權威,在周代,是周“天王”;在殷代,是有時稱為“帝”的殷王朝:在夏代,是稱為“元后”(相對於稱為“群后”的“諸侯”國家)的夏王朝。希臘遠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