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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歷史上少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更覺難於理解的現象,首先可以用希臘的城邦制度來加以解釋。
所謂城邦,就是一個城市連同其周圍不大的一片鄉村區域就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這些獨立的主權國家疆域是很小的:
“除斯巴達(Sparta)而外,阿提卡(雅典)是全希臘僅有的,領土相當廣闊,卻一直處在一個單一意志指導之下的國家,和阿提卡的1000平方哩(相當於中國縱橫百里的一個大縣——本書作者)的領土相比,任何其他希臘城邦的領土是很小的,彼奧提亞諸城邦,除提佛而外,領土面積平均為70平方哩(縱橫25華里——本書作者),西息溫(Sicyon)140,夫利阿斯(Phli…us)70,科林斯(Corinth) 350,優卑亞八城平均180,甚至只有一個城邦的海島基俄斯(Chios)只略多於300,而此島還是最大的。
塞維阿·賽爾彼喜阿斯(Servius Sulpicius,公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將軍)寫信給西塞羅說:‘當我從亞洲回來,從埃吉納島(Aegina)航行到麥加拉(Megara)去的時候,我開始觀察我周圍的地方。在我後面,我可以見到埃吉納島,前面看到麥加拉,右面庇裡猶斯(pireaus,雅典的海港),左面科林斯。’”(阿德科克:《希臘城邦的興起》,第Ⅳ卷第26章,The Growth of Greek City…states,by Adcock,cb.26,vol.Ⅳ,c.a.h.)
在古希臘史上留下了那麼多史蹟,並傳下了那麼多學術文化遺產的就是這些小城邦。這些小小的城邦不僅是獨立的主權國家,而且直到亞歷山大事實上把它們降為一個大帝國中的自治城市以前,它們各自頑強地堅持了它們的獨立,那些握有霸權的“大國”,企圖控制它們,往往也確實控制了它們,然而很少有吞併掉它們的。即使某個城邦被它的強大鄰邦所真正毀滅了,不久,戰勝了這個鄰邦的另一個霸權城邦也會來“興滅國,繼絕世”,召集流亡在外的公民把它恢復起來。
“這些城邦顯得具有某種個性,這種個性愈是高度發展,愈是強烈地被意識到,就愈不願意哪怕是部分地犧牲它。……每個城邦向它的鄰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權按照它自己的意願處理它自己的事務。……城邦雖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內主權的分割,對它鄰邦的獨立卻是容忍的。防衛的意志超過了攻擊的意志。事實上,領土的擴張亦即東方諸帝國內佔支配地位的帝國主義,在希臘諸城邦卻出寄地微弱。希臘人缺乏疆域廣闊的政治重要性的那種感覺。他們愈是清楚地意識到他們國家的和宗教的社會一致性,他們愈是不願意擴張,因為擴張意味著他們密切的共風生活鬆懈下來了。他們打算要統治鄰邦,卻不打算吞併鄰邦,更不願意在一個較大的聯盟內放棄他們的獨立。”(同上)
城邦制度既是希臘的傳統,也是希臘政治思想的不可違背的潮流,是希臘政治學的既存前提,離開了城邦制度就沒有政治學。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無論他的“理想”內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國家是一個城市國家,即城邦。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政治學》把城邦規定為“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他的政治學,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學,離了城邦就沒有什麼政治學可言,東方式的專制主義大王國,在他看來是一種“野蠻人”的制度,是摒除在他探討範圍之外的。
查考一下希臘語中關於城市、城邦、政治、政治學等名詞的變化,也是很有趣味的。吳壽彭在《政治學》譯註中說:(以下,希臘文詞彙都用拉丁字母寫出)
“‘波里斯’( Polis)這字在荷馬史詩中都指堡壘(城堡)或衛城,同鄉郊( Demos)相對。雅典的山巔衛城‘阿克羅波里斯’( Acropolis),雅典人常常簡稱為‘波里斯’。堡壘周圍的市區稱為‘阿斯托’(Asty)。後世把衛城、市區、鄉郊統稱為一個‘波里斯’,綜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賦有了‘邦’或‘國’的意義。
……由‘波里斯’衍生出幾個重要名同:(一)Polites(波里德斯),為屬於城邦的人,即‘公民’。(二)Politeia (波里德亞):(甲)公民和城邦間的關係;(乙)由這種關係形成全邦的‘政治生活’;(丙)把這種關係和生活釐定為全邦的政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