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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全視君主一人之賢愚以為斷,人民無絲毫治權然歷觀我國史實則殊有不盡然者。

我國民主思想起源甚早。戰國時代的孟子便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居統治階級的趙威後亦說:”苟無歲,何有民?苟無民,何有君?’皆看清以人民為本位。至二千年來的專制時代,雖亦暴君迭出然在一般正常狀態下的君主,總不敢過分專制如西方之暴君然。‘朕即國家’的統治觀念,在中國二千年來的專制君主,並未被過分濫用。一般君主治國均能正常地保持著制度精神,且我國曆來的政治制度往往含有高度的民治精神。吾人試一觀漢代的地方政治便是如此。我國有獨立機構的地方政治,至秦始皇統一海內,大規模地廢封建置郡縣後始正式確立。然嬴秦祚短,規模粗具遂遭覆滅,而漢人承之,截長補短,地方政治之規模乃大備焉。

漢人既奠定了實兩級的地方政治制度,流變至今日的中國地方政治制度,猶未脫其範疇。故漢代之地方政治允可稱為中國地方政治之典型。且吾人如一仔細研究漢代政治制度,便可知不特其創制立法之美與夫用意之深長,至今日猶有其獨特之價值而漢代地方政治之富有民治精神,尤為特色。較之二十世紀最新的民主制度猶未多讓焉。(二)郡縣鄉亭裡的地方五級制

漢代之地方政治為實兩級制。地方之政治單位為縣;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