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急需資金的百姓,也有商人或官員。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當人們資金週轉有困難,或者急於擴大業務時,獲得資金的方式之一就是向高利貸者借貸。晉商中採用過的“買樹梢”實際上就是買青苗。歷史上有許多山西人放高利貸,甚至引起借貸者家破人亡的記載。
把高利貸活動企業化,這種企業就是典當或稱當鋪。當鋪是專門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機構。《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典當行” 的解釋是:“接受家庭用具或個人財物作抵押貸款給顧客的行業。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在中國二三千年前即已存在;西方典當業可以上溯到中世紀。”對中國典當業的起源有不同的說法,但有歷史文獻記載的是起源於南北朝時的佛寺中。最早的兩家典當鋪都是寺廟:一家是南齊的招提寺,另一家是南梁的長沙寺。
山西人何時進入典當業已不可考,但最晚在明代山西人已在經營當鋪,因為歷史上有明天啟七年( 1627 年),大同城內當鋪被官軍搶劫的記載。因此,山西人進入當鋪行業肯定要早於這個年份。明清時代,山西典當業相當發達, 典當也是晉商多元化經營的主要行業之一。清康熙年間,全國有當鋪二萬二千多家,其中山西境內就有四千七百家,約佔五分之一。其他省份的當鋪中,有五分之四由山西人開設並經營。當時的說法是,南方當鋪的經營者主要為徽州人(尤其是休寧人),而北方的當鋪主要是山西人。
與典當相關的高利貸是印局。印局是從事短期高利貸活動的商號,它們所借出的錢被稱為“印子錢”,其物件主要是急需用錢的城市貧民和小商販。印子錢不要抵押品,全憑藉貸者的信用,而且期限短。典當通常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以上,印子錢則是一天、十天或三十天。所以, 印子錢的利率也遠遠高於典當。甚至還有一種稱為“扣頭”的做法,如借銀 700 兩,按“四扣三分行息”,就是借約上寫 700 兩,實際上貸款人只能拿到 4 折 280 兩,償還時要按700 兩再加三分利計算。印局是隨著城市發展、大量貧民進入城市和小商販的資金需求而出現的,最早產生於明末清初,清末民初之後消失。
現代銀行鄉下祖父的祖父(2)
山西人是最早從事印局的商人之一,所以有“印子錢者,晉人放債之名目也”的說法。山西壽陽的清代內閣大學士祁雋藻(人稱“壽陽相國”)在咸豐三年(1853 年)的一份奏摺中指出:“竊聞京城內外,現有山西等省民人開設鋪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鋪戶及軍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錢文。”他還肯定了印局的作用,“京師地方,五方雜處,商賈雲集,各鋪戶籍資餘利,買賣可以流通。軍民偶有匱乏日用以資按濟,是全賴印局的週轉,實為不可少之事。”而且,一旦印局歇業,則“旗民無處通融,生計攸關,竭蹶者居多”。由此可看出,當時山西人在印局中也相當重要,而且在經濟中起著不可小覷的作用。
典當與印局都屬於高利貸資本,嚴格來說還不屬於金融業。錢莊和賬局則屬於金融業了。
錢莊又稱錢鋪、錢店、錢局或錢號,產生於明代嘉靖年間。當時流通中使用的貨幣有銀子與銅錢。通常,大額交易用銀子,民間的日常小額交易用銅錢。這就需要有一個兌換貨幣的機構,於是錢莊應運而生。最早的錢莊就是在街上擺攤兌換銀錢的,被稱為錢市、錢桌或列肆兌錢者。以後做大了,就有了固定的店鋪,稱為錢莊或其他名稱。
隨著錢莊的發展,其業務活動也超出了銀錢兌換。由於不同銀子成色不同,以後錢莊還從事銀兩成色鑑定與熔鑄業務。再以後,錢莊又替商人保管暫時閒置的貨幣,並受商人委託辦理支付事項,成為商人之間的支付中介。錢莊代管的銀子往往處於閒置狀態,於是它又把這些銀子借給急需貨幣的人。可見,這時錢莊的業務已擴大到吸收存款(保管銀兩)、發放貸款(把保管的銀兩借出去),以及代理客戶結算。錢莊還發行過作為銀錢流通替代品的銀錢票,既作為客戶委託保管貨幣的憑證,隨時兌成銀兩,也可以直接用於流通。銀錢票出現在清雍正、乾隆年間,這時離票號的產生已不遠了。
山西人在全國開了多少錢莊沒有統計資料。早在明代,山西人就進入錢莊業,到清代時更為壯大。僅乾隆三十年(1765 年),蘇州的山西錢莊就有 81 家,並籌資修建了現在已改名為“中國戲劇博物館”、讓貝聿銘和餘秋雨驚歎的“全晉會館”。隨著山西錢莊的發展,還出現了同業的行會組織。例如,乾隆年間,歸化(今呼和浩特市)就出現了錢莊的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