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犯罪尋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為只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但這個理由不但蒼白而愚昧。
拿錢不辦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發明,卻是丁力這類官員成為貪官之前的思想誤區。很多官員表面上似乎懂點法律,談起來也頭頭是道。但是,拿自己的行為用法律來衡量的時候,總覺得自己〃可以辯解一下〃,這是因為他們對法律的瞭解並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丁力總覺得自己一是拿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二是拿錢之後為企業做宣傳了,拿的是勞務費也不算受賄。丁力之所以這麼想,是想鑽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邊球,這是一種本能,但正是他對法律瞭解得不深不透,加上這點小聰明,才把自己撂了進去。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算受賄。丁力每次拿錢的時候,都是答應過可以幫忙的,只要答應就算受賄。
丁力最大的誤區在於,他〃聰明〃地將〃黑金〃包上〃紅紙〃,變成為企業作宣傳的〃勞動報酬〃,他以為性質就變了。不要小看這一層薄薄的紅紙,在丁力的世界觀裡,他將非法的受賄變成了〃合法的勞動所得〃,變成了理所當然該拿的錢,正是這種丁力眼裡的〃勞動關係〃使他為自己戴上了手銬。
遺憾的是,因為很多行賄者不瞭解某些權力的執行程式,權力的神秘性給了丁力這樣拿錢不辦事的官員生存的土壤。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在丁力的身後,還有很多拿錢不辦事的官員們正在〃前腐後繼〃。
第七章 土地爺引發青島官場大地震
作為〃青島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的關鍵人物,青島市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是個不起眼的小官,但正是這個小小〃土地爺〃於志軍,落馬後先是拉下了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隨後又牽出了山東省委副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
於志軍引發青島官場〃大地震〃的起因是轟動全國的〃青島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
不僅如此,這個嶗山區的小小〃土地爺〃對於青島房價的飆升也〃功不可沒〃,他不僅搞亂了土地,還把當地稅收捅了一個大窟窿,並因此兩度受審。2007年11月24日,於志軍因涉嫌瀆職再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督辦偵查並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認定於志軍給國家直接造成了1331萬餘元稅收損失,叛決於志軍犯翫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而在3年前,於志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7米7花7書7庫7 ;www。7mihua。com
剖析於志軍受賄、翫忽職守案的意義在於,這個掌握實權的〃小小土地爺〃,在領導急於出政績的過程中火上澆油併火中取慄,從而引發土地失控、房價上漲、房地產市場混亂。於志軍不但是〃小吏大貪〃的代表,更是當前房地產混亂批租的代表。因為涉及土地批租、規劃審批、建設許可等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環節,於志軍受賄、翫忽職守案堪稱中國房地產市場腐敗的經典案例。
於志軍受賄和翫忽職守,離不開當前的經濟大背景和青島獨有的小氣候。
在新世紀以來的經濟大背景下,很多城市官員的政績工程是城市建設,並由此引發了土地違法案件的屢屢發生。目前查實的土地違法案件中,地方政府違法佔地、違法批租土地問題突出,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
與土地違法案件層出不窮相對應的是近年來全國房價的持續上漲,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出讓土地的收益已經成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賣地越多,地方政府〃手頭〃越活,土地和房價越高地方政府收益越多。所以某些城市房地產價格的過快增長並非完全是市場因素使然,而是地方政府動用各種手段抬高地價、拉高房價的結果。
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違法的根源,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過去我國實行的是統收統支的稅收體制,稅收歸中央,地方政府花錢要向上邊要,地方政府的決策和行為也依賴中央政府。而20世紀90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以後,地方政府在稅收方面有了利益驅動,賣地後地方政府不但可以獲得土地出讓金,而且可以從土地交易中獲得一定稅收。
當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土地來支撐,那麼賣地就變成了增產增收的捷徑,高樓林立也就成了政績工程的標誌。於是房價帶動地價,地價拉動房價,批租土地的惡性迴圈開始了。這種殺雞取卵的行為不僅使廣大群眾利益受損,也使整個土地開發和房地產市場面臨崩盤的危險。2007年下半年以來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