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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說:“各級領導幹部要騰出更多的時間到基層去,到群眾中去,到困難多問題多的地方去,深入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問題,幫助群眾解決困難。”

###“問計於民”的以身作則,不斷對政府官員的教誨要求,政府官員是否落實了呢?從民間百姓所說:“有困難找中央”,“有困難,直接找國務院”,即很多“地方問題中央解決”的現象說明:很多地方官員並沒有認認真真做調研,實實在在訪百姓。

人們在回顧2006年時,“政府懶政”成了年度關鍵詞之一。也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它最明顯的特徵就是:遇到問題,管理者總是先想到最省事的辦法,而不是最合理的辦法。於是,“一刀切”、“強制執行”就成了某些領導幹部慣用的工作方法。有些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也顯得調研不足,科學決策不夠,引起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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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研重細節 決策靠資料(2)

讓我們來看一個現實的案例: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發了“民宅禁商”的通知:凡屬住宅(含公寓、別墅、平房等)用途的及房屋用途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途的房產(含商住、綜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記。工商局出臺這一政策,本意肯定是好的,如避免擾民問題;落實北京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抑制房價等等。但是,這一政策顯然是調研不夠充分的,是沒有過渡、太突然的“一刀切”政策。儘管願望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現實的問題難以解決。所以引發了很大爭議,讓我們就一些細節問題進行一下剖析。

(1)“民宅不得商用的通知”與現行頒佈的政策有自相矛盾之處。

2002年,北京市工商局頒佈過“關於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京工商發109號”檔案。指出:“允許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居民樓中的居住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從事科技開發、諮詢服務、市場調研、企業形象策劃、打字、影印、圖文設計、動畫製作和廣告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關於設立公司條件之一是“有公司住所便可設立公司”。所以,“619通知”是否否定了《公司法》及廢除了2002年的“109號檔案”呢?

(2)有“民事糾紛行政干預”之嫌。

可以說在商住公寓、別墅裡辦公擾民的現象是存在的,但不是普遍現象,個別現象可以透過協調,甚至法律手段去解決,而不是簡單的行政命令。這並不符合現代行政管理的原則。

(3)與國家鼓勵個人創業、大力發展中小民營企業的思想不符。

我們都知道,在現階段的中國社會,中小企業佔到企業的98%以上,其中很大部分又是小型公司、微型公司,讓這些小公司都搬進寫字樓並不現實。

2006年1月1日,國家實施的新公司法,鼓勵個人創業並降低了個人開辦公司的門檻——三萬元即可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新公司法還規定可以成立一人公司。

近來,國家為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又不斷出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我們可以想一想:讓這些幾萬元註冊的小公司、一人公司、大學生創辦的公司都進駐費用高昂的寫字樓,是否現實呢?

這裡有一組資料僅供參考:2006年北京私營公司數量為224659家,1/3私營公司註冊在住宅內。2006年前3個月,北京朝陽區註冊的公司有60%的辦公地點在住宅、商住兩用公寓裡。這麼多公司都搬進寫字樓,能行得通嗎?

北京的政策往往是全國其他城市的風向標,如果其他城市競相效仿,必然對那些小型、微型企業、個人創業者造成致命一擊。

(4)與世界新經濟發展趨勢不符。

我們不要忘記了,微軟公司、蘋果電腦公司、戴爾公司都是誕生在自家住宅車庫裡,馬雲的阿里巴巴也是誕生於杭州的一戶居民樓,聯想集團是誕生在科學院宿舍樓的一處傳達室中……

現在,由於電腦的普及,網路的延伸,很多行業正逐漸流行在家辦公。

《中國經營報》2006年12月11日的一篇文章釋出了這樣一份調查結果:“很多原先住在小區裡的公司搬到了寫字樓,更多計劃在小區住宅開辦公司的創業投資者最終放棄了計劃。”

(5)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很多小公司生下來就戴上了“原罪”的帽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