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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被授權者將其處理範圍內的事上交,凡事以請示為由,推卸責任;既可藉此為證,以免出現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買賬”的現象,又可防止授權者將已授之權置於腦後,仍然放不開手。所以說,授權要一授到底,不要稍有偏差就將權力收回。否則,一是容易使被授權者產生授權者不放心的感覺,覺得自己並不受信任,反而影響正常的工作情緒;二是這樣做的結果客觀上等於授權者向其他人宣佈了自己在授權上有嚴重失誤,或者是立場不堅定;三是一旦收回權力後自己負責處理此事的效果也許更差,產生的副作用也會更大。合理運用授權藝術,還要謹防步入誤區。其一,要謹防“棄權”,授權絕非“棄權”,不能為圖輕鬆、圖享樂而放棄重大決策權、檢查監督權、協調獎懲權。其二,要謹防“越權”,要防止某些被授權者超越所授許可權先斬後奏或斬而不奏,甚至設好圈子迫使授權者就範。其三,要謹防“授權回流”,不要在授權給部下後,又不自覺地攬回部下職權內的事務,反讓部下牽著鼻子走。

注重細節不是把所有雞毛蒜皮的小事都抓在自己的手裡,細節就像一個“顆粒”,對於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人,“顆粒”大小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更不是無限制地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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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細節與效率

注重細節會影響工作效率?這也是對細節的“誤讀”。

首先,細節存在於系統之中。成功取決於系統,表現為細節。細節做得好,是整個系統執行的自然結果,而不是要在系統之外專門花時間去做什麼“細節”。

其次,細節是相對的。細節做得好壞,需要有標準去確定。細節在企業資源和能力範圍內做得越好,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標準相對越高,因而表現為更加精細化、更具差異化、更顯人性化。做細的標準是與客戶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能力相匹配的,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一個企業難以提供超出自己技術標準和組織能力的產品和服務,這是一個隨著思想和科技的改進而不斷提升的過程。同時,在某種市場層面上,你只能就你現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而沒有力量(也不可能)滿足客戶所提出的一切要求。在我的營銷書中曾鮮明地提出,要儘可能滿足市場需求,但無須滿足個別客戶的個別要求。在一個企業或其他單位的管理上,細節最終是要透過標準落實到管理規則上的。

再次,前面也曾提到,做好細節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資料化。按照管理發展的程度,我們可以把細節管理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明確、準確和精確。一個單位首先要把規則建立起來,即明確;然後,透過實踐矯正那些已經明確但不一定正確的規則,同時使之具有操作性,並透過不斷地實踐和研究,使規則更加準確;最後,把規則逐漸細化,做到精確。這是一個從無到有、從有到對、從對到好的規則整理、整合過程。

管理規則越往精確的階段發展,工作效率就會越高。有了準確以至精確的規則,大家便能更容易、更快速地把事情做對做好,從而大大提高一次做對的機率,即所謂的一次成功率,最終提高企業運營的整體效率。規則不細化,看起來快了,但容易造成執行的模糊和操作的混亂,往往出現失誤要返工,就會欲速則不達了。並且,只有細化和精準的管理規則,企業才可以藉助培訓進行管理複製、持續執行。

所以,注重細節不是“吹毛求疵”,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強調細節,非但不會影響效率,反而會提高效率。

將良品率預定為85%,那麼便表示容許15%的錯誤存在。

——質量管理大師菲利普·克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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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細節與創新(1)

有人說:“拘於細節勢必妨礙創新。”這就要求我們對創新有正確的認識。我們都知道一個哲學原理,即量變引起質變。很多創新都是從不起眼的細節開始的,人類的多數創新其實原本是對一些細節的改進、修訂或提升,細節具有創新功能。創新很少是開天闢地、鳳凰涅槃,而往往有一個漸進的、逐步完善的過程。

“創新”,在當今確實是一個非常時髦的字眼。技術要創新,營銷要創新,服務要創新,醫療要創新,教育要創新,連寺廟也在創新。確實,在一個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創新越來越成為組織生存的至關重要的因素。一個沒有創新的組織是沒有競爭力的,遲早會被市場和社會淘汰。但在一些人的觀念裡,創新是一件始於宏偉目標、終於備受矚目的大事。而我要告訴大家的是,細節是創新之源,要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