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族的老文化就這樣與他們完全絕緣了。
每天這些塔斯馬尼亞人走進小教堂,聽喬治·羅賓遜講道,對於最後這一個階段的文化史,我們倒有一段洋涇濱式英語的記載:“一個上帝……土人好,土人死,土人昇天……壞土人死了,下地獄,壞人的靈魂,火媳滅。土人哭喊、哭喊、哭喊……”教義問答中反覆重述著這容易理解的資訊:
不久以後上帝將怎樣處置這個世界?
燒燬它!
你喜歡魔鬼嗎?
不!
上帝為什麼創造我們?
他有自己的打算……
塔斯馬尼亞土人受不了這種靈魂的冶煉和熬煎,他們變得憂鬱陰沉而毫無生氣,不再生兒育女,許多人因流感和肺炎而死去,殘存者被遷移到塔斯馬尼亞本土上一個靠近霍巴特的新保留地,他們中的最後一個男子,即歐洲人稱之為畢立王的人,於1869年死去,剩下的幾個老婦幾年後也相繼去世,人們帶著強烈的好奇心——也許略帶幾分尊敬——觀賞他們。在這同時,喬治·羅賓遜自己卻生養了一大家人,他一生的目的在於挽救塔斯馬尼亞人免於滅絕,他心安理得地以更為文明的宗教馴服取代了殘酷的殺戮,只不過按照無意中支配著他的嚴格的生物學的運算體系,他總算沒有失敗。
人類學和歷史學雖然越來越豐富和成熟,但它們仍舊支援馬克斯·韋伯的結論。即較原始的宗教完全為了世俗的好處,例如長壽、豐收、免災和克敵,而求助於超自然的力量,在較高階的宗教進化過程中,某種文化上的達爾文主義也在教派競爭中起著作用,能夠吸引信徒的教派日益壯大,不能號召教徒的教派則逐漸消滅。結果是:宗教也和人類的其他機構一樣,總是朝著提高參與者福祉的方向進化,這種使整個群體受益的人口統計學上的利益,部分是源於利他主義,部分源於剝削別人,即有些人靠犧牲別人而獲利,或者,這種利益也可表現為使所有成員總的來說具備一種更高的適應性,從社會的角度來看,最終產生的差異,也就表現為相對暴虐壓制的宗教和相對仁慈溫和的宗教,所有的宗教也許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壓制型的,特別是當它們由酋長或國家推行的時候,高斯定律是一條生態學原起,它聲稱,種屬之間最大的競爭常常發生在它們的需要完全相同的時候,同樣,有一種形式的利他主義是宗教很少表現的,那就是對其他宗教的容忍精神,當社會與社會之間發生衝突時,宗教與宗教之間的敵對值緒也就加強,因為對於戰爭和經濟剝削的目的來說,宗教是大有用場的,宗教在征服者手中變成了刀劍,在被征服者手中,宗教則是盾牌。
宗教構成對人類社會生物學的最大挑戰,而它對進步所提供的最令人振奮的機會,的確是一個新開闢的理論性學科園地,如果說人類的心靈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受康德絕對命令的指使,那麼,這種絕對命令很可能在宗教情操裡找到,而不是在理性的思維裡找到,即使宗教過程有一個唯物主義基礎,並且處於常規科學的範圍之內,由於下列兩方面的原因,對它也難於作出滿意的解釋。
首先,宗教是人類行為的一個主要範疇,它無疑是人類這個種屬所特有的,從人口生物學和在低階動物實驗研究中所引申出來的行為進化原則,不太可能直接運用到宗教上面來。
其次,宗教的主要學習規則以及它們最後的、原始的動力,很可能不被意識思維所理解,因為宗教首先是這樣一種過程,透過它個體被說服,把他們目前直接的自我利益從屬於群體的利益,信徒理當為了長遠的遺傳學利益,作出某些短暫的生理上的犧牲,巫師及祭司的自我騙術,使他們的法事表演更為完善,也提高了這種騙術對信徒的作用,在荒唐愚蠢的法事中,號角聲卻是煞有介事的,決策都是自動和迅速作出的,沒有理性思考的位置,因為理性思考能使人逐一計算出他們的一切遺傳適應性,從而明確對每種行動最佳程度的順從和熱心,人總是要求用簡單的規則來解決複雜的問題,同時傾向於抵制剖析他們日常生活的無意識秩序和決心的任何嘗試,這個原則由歐內斯特·瓊斯用精神分析理論作了如下的表述:“當任何人認為一個特定的(心理)過程是如此一目瞭然,以至不容許對它的根源進行探討,並且進而抵制這種探討的時候,我們就有理由懷疑,真實的根源是他不能理解的——而這種不能理解幾乎可以肯定地歸因於真實根源的不可接受性。”
宗教信仰的深刻結構,可以透過檢視在三個相鄰層次的自然選擇來加以探索,表層的選擇是教會的選擇:宗教儀式和規矩都是宗教領袖們考慮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