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權利的特許狀。因此,各殖民地權力的來源實際上只有一個:英王。這是一種垂直關係,而各殖民地之間都沒有類似的權力關係,因此,各殖民地之間是互不相屬的,它們“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正因為如此,當獨立運動開始後,各殖民地也是自行其事,紛紛各自宣佈脫離英國而獨立,並制定了不同的憲法,建立了各自的革命政權。這就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建立造成了這樣一個邏輯和特點:先有鎮而後才有州,先有州而後才有國;而建國之父們在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時候,首要的任務是想方設法把這些原來互不相屬的殖民地聯合在一起,並在處理相關事宜時不得不優先考慮到州及地方的利益。
第一臺階:奠基與立國(1607—1789)(2)
它決定了:1774年組成的“聯合殖民地”將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直接母體。所以,美利堅合眾國建立的過程並不簡單:第一步是在1774年10月建立“大陸會議”,它可以看成“聯合殖民地”的載體和組織形式;第二步是1776年5月10日“大陸會議”決議建議各殖民地建立組織保護“它們的選民的幸福和安全”的新政府,由此各殖民地開始轉變為擁有“獨立、主權和自由”之邦;第三步是建立“邦聯”,它雖然正式宣佈了“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但由於各邦保留了“獨立、主權和自由”而成為鬆散聯盟;第四步才是建立“聯邦”,此時由於中央收回主權而成為集中統一的國家,原來的邦則降為既放棄主權又擁有相當權力的州。即便如此,聯邦制的建立,也是大州和小州、中央和地方、南方和北方之間長期談判、互相妥協的產物。由於分歧很大,結果難料,1787年的制憲會議不得不秘密舉行,甚至連一個正式的會議記錄也沒有,而且從5月一直爭論到9月還是不能完全達成一致,最後不得不請當時已81歲高齡的富蘭克林出來說話。富蘭克林在最後的發言中,勸說對憲法持反對意見的人自行保留自己的反對意見,因為人們不能只相信自己的判斷而忽視別人判斷的正確性。他說:“我愈年高就愈易懷疑我自己的判斷。”
從美國崛起的角度看,1776年美國革命的歷史作用有四:第一,它宣告了一個新的民族的誕生,而這個新的民族是帶著1776年精神,即“人人生而平等”原則進入世界民族之林的,它把“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視為自己永恆的目標和權利。第二,它透過建立“聯合殖民地”(1774)、邦聯(1781)和聯邦(1789)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這個新興國家的結構和體系,不僅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原則,而且允許地方分權。它宣佈:“凡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均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這為日後美國人民創造性活動的展開保留了無限廣闊的空間,此類決定和安排前所未有。第三,構建了這個新興國家的結構和體系的聯邦憲法,不僅正確地處理了國家與民眾、中央與地方及各級政權內部立法、司法與行政之間的關係,而且從一開始就考慮到這個體制的不完善和未來所面臨的新挑戰問題,特地為自己安排了“修正”機制,從而賦予該體制以生機和活力,這一決定和條款體現了“建國之父”們的前瞻性。第四,華盛頓總統透過任命主張“工業立國”的漢密爾頓和主張“以農立國”的傑斐遜作為他執政的左膀右臂,並使兩者的主張和意見並行不悖、相得益彰,從而確立了美國走向現代化的基本路線和目標。所有這一切都表明:建國之時,美國雖然在領土和人口上都還是一個小國,但它作為一個大國崛起的第一步是走得不錯的,也是非常堅實的。
第二臺階:擴張與起飛(1789—1865)(1)
以“西進運動”為主要標誌
建國之初,由漢密爾頓和傑斐遜所確立的基本路線,已決定了美國曆史發展的方向。從經濟發展角度看,建國後的美國有三件大事:
頭一件是在新英格蘭發生了工業革命。早在1790年,塞繆爾·施萊特就和當地資本家阿米爾·布朗在羅得島創辦了美國第一家近代棉紡織廠。施萊特原是英國一農民的兒子,1783年在一家紡織機器廠當學徒,後來曾主管機器製造,因瞭解到美國急需高效率的紡織機技術工人,1789年才不顧英國技術人員外流的禁令秘密乘船來到美國,靠記憶在美國複製出阿克萊特式紡紗機。至1812年,他已管理著新英格蘭12家企業,此時的新英格蘭已建立起類似的大小近代工廠幾十家,甚至一度發展到約200家。1814年,由“新英格蘭製造業協會”在瓦特罕姆投資創辦的工廠,已能把從“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