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看守所的醫護室治療。看守所的醫護室在一樓。當時有一名管教帶著兩名法警監護著他,往一樓走去。據當事人回憶,快要走到樓梯口時,他突然推開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盡頭跑去。等兩名法警追趕上去,他已經縱身躍出窗外,墜下樓去。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還拉了他一把,叫了聲:“祝副市長,你別這樣……”但還是沒拉住。
由於大夥一開始就沒往“他殺”上想這件事,現場保護得並不好。揭開覆蓋屍體的床單,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擊的致命傷出現在頭部。祝磊躍出的那個視窗的下方,恰好有一塊大石頭,祝磊掉下來以後,他的頭就撞到這塊大石頭上。後來的屍檢報告也證實,造成祝磊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頭部的這個撞擊傷。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所有到場的領導在認真聽取了事發現場幾個當事人的陳述後,又根據屍體檢驗結果,一致都認定造成祝磊死亡的原因為“自殺”。
六 江邊三號碼頭街(2)
可是,祝磊早不自殺,晚不自殺,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他的死刑下達了暫緩執行的命令後,才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結束我的生命,那就讓我自己來結束它吧。難道他那麼盼望死?如果他認為自己罪該萬死,又非常想死,為什麼當時對死刑判決還提出了上訴?他上訴,就說明他覺得自己罪不該死,至少說明他還不想死。他既然認為自己不該死也不想死,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院給他一線生機時,卻又突然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當然,如果不是自殺,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只能是他殺了。如果真的定為他殺,這問題就複雜了。因為他殺就得有兇手,就得有殺人動機,就得是有人從視窗把他推下樓去的。誰會是這個“兇手”呢?他(他們)為什麼要殺害祝磊?事發現場除了祝磊,只有三個人:兩個年輕的法警和一位從基層派出所調來看守所已經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三名司法人員集體“謀殺”一名死刑犯,可能嗎?他們又為什麼要這麼幹?這……這……這如果不是天方夜譚,也絕對是荒謬之極的曠古奇聞……
……回省廳的路上,車裡一片靜寂。所有人都被湧上心頭的這些個疑團窒息住了。回到辦公室,趙總隊也沒像往常那樣,立即召集所有去看現場的同志坐下來好好地研究分析一下案情。既然領導們都已經認定祝磊的死亡是“自殺”,還用得著刑偵總隊再去“研究分析”嗎?但他還是把邵長水留了下來。
“你怎麼看這件事?”他問邵長水。
“嗯……”邵長水猶豫了一下。
“別跟我‘嗯’。照直說。”
“很難說。”
“啥叫‘很難說’?你不認為祝磊是自殺的嗎?”
“總隊長,咱們都處理過那麼些命案了。您說,祝磊在這個時候‘自殺’,說得過去嗎?”
“……”趙五六沉吟了一會兒,突然從記事本里取出一張皺皺巴巴的小紙條放在邵長水面前。
“啥玩意兒?”邵長水問。
“你瞧瞧唄。”趙五六不動聲色地說道。
邵長水展開紙條。只見紙條上沒頭沒腦地只寫著這樣一句話:“石頭是事發頭天晚上才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
“有意思……”邵長水仔細地研讀了兩遍紙條上的那句話,又翻過來倒過去的,檢視了一下這紙條紙張的大小、質料、樣式,問道,“這是誰給您的?”
“有人偷偷地夾在我記事本里的。”趙五六答道。
“夾在您記事本里?”
“看完現場,我們不是全都去了看守所那個會議室喝茶休息嗎?當時我抽空上了趟廁所。因為瞧著會議室裡全都是我們自己人,我就把揹包、記事本什麼的全撂在會議室的桌子上了。等我上完廁所回來,發現記事本里夾著這麼張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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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江邊三號碼頭街(3)
“他啥意思?那塊石頭是事發前被人有意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整個事件是有預謀的……”邵長水分析道。
“三個司法幹警聯手謀殺一個死刑犯,你覺得可能嗎?”
“……的確有點玄。”
“就算有人在事發前搬動過這塊石頭,那搬石頭的動機和起因多了去了,比如,有人在那兒幹活兒累了,搬塊石頭過來坐會兒歇歇,沒想到第二天讓祝磊碰了個頭彩。不一定非得是一種殺人的預謀,安排好了就是讓祝磊的腦袋往上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