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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頭腦一震,心底發冷,凝國注視著太皇太后。

太皇太后似乎有些動怒:“司馬大先生,你的悲號,使朕茫然不解!”

司馬光憤邑之情更烈,昂首梗脖,雙目閃輝,朗聲申述:“陛下慕周成王求助群臣之舉,圖周文王、周武王不世之功,今詔書求諫,何以於詔書中遍佈羅網,待雀而入。人臣惟不上言,有上言者必觸犯天條,獲罪於身。”

“大先生此言何據?”

“求諫書上,白紙黑字,甚為分明:進諫者所言或於群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陰有所懷’;進諫者所言或於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進諫者所言國家安危之計,則可以謂之‘扇搖機事之重’;進諫者所言與朝旨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進諫者所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進諫者言民間之愁苦可憐,則可以謂之‘眩感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陛下,如此天條縱橫地下詔求諫,天下還有可諫之事嗎?如此欺己欺人,欺世欺天,會使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府少卿宋彭年,因諫奏‘在京不可不併置三行管軍臣僚’,罪以‘犯非其分’而受罪;水部員外郎王鄂,因諫奏‘大學增置《春秋》博士’,罪以‘犯非其分’而罰銅二十斤。這樣一來,欲士者斂冠藏之,欲諫者咋舌相戒,徒使那些竊國貪黷之輩私以為快啊!陛下,當此慈心初攬庶政之時,天下黎庶翹首而仰望宮闕,期以善政善法以活民。臣乞求陛下將此詔書中的天羅地網,統統蕩去,使民言之無懼,言之有盡。並榜於天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