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等等。其中許多人,是先以傳教士身份來華,後來加入外交官或洋員行列,具有雙重身份。
對領事館漢學家的成就,辜鴻銘是以抹殺為主的。但威妥瑪和翟理斯等創造並完善了漢語的拉丁化標音法,編撰華英詞典,梳理中國歷史,翻譯中國典籍,無論從何種角度看,學術成就不見得在辜氏之下。
領事館漢學家的著作,成就不論,其原文的頭版書,包括編著及譯著,常有收藏價值。比如,梅輝立編的《中華帝國與列強條約彙編》頭版(William Frederick Mayers;editor; Treaties Between the Empire of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Together With the Conduct of Foreign Trade;&c。;&c。; &;J。 Broadhurst Tootal 1877),目前市價為1,300美元。又比如,別發洋行1910年出版的馬士著三卷本《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Hosea Ballou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I。 The Period of Conflict; 1834…1860; II。 The Period of Submission; 1861…1893; III。 The Period of Subjection; 1894…1911。 'THREE VOLUMES'。)也可值到1,900 美元。
一、德庇時(Sir John Francis D*is,1795~1890)
德庇時生平
德庇時常被視為領事館漢學家的先驅。他生於1795年,畢業於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1813年18歲時,便被東印度公司派往廣州分行任書記員。在廣州時,他的語言天賦充分顯露,短短三年便掌握了漢語。他因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以翻譯中國文字為樂,成為了公司裡的“中國通”,受到特別器重。而在這期間,他最熱衷的,應該是中國的格言和諺語,因為他的中英對照格言詞典《賢文書》,便是廣州期間的產物。
第六章 領事館漢學(2)
1816年,阿美士德勳爵(Lord Amherst)率英國使團往北京謁見嘉慶皇帝,他被選為隨員同往。後因中英在禮儀方面的歧見,謁見未成,德庇時便重回廣州的工廠。1832年,他被委任為東印度公司廣州特別委員會總裁,中國人俗稱“大班”,主理公司在華貿易業務。
1833年,英國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之專利權,新設立駐華商務總監,改向政府負責,德庇時於是成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隨後,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勳爵於1834年委任德庇時為副總監。不久,律勞卑擅闖廣州,觸發“律勞卑事件”,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門。於是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德庇時接替。由於他在對華貿易政策上的看法與英商衝突,飽受種種壓力,上任僅百餘日,便在1835年1月宣佈辭職,返回英格蘭。
1844年,德庇時被任命為香港殖民地第二任總督兼駐軍總司令。他在香港總督任上呆了四年,至1848年離任。
德庇時在港督任內以瘋狂抽稅聞名,為了達到收支平衡,德庇時除了以賣地作為政府收入外,又大肆徵稅,稅項可謂名目繁多。他除了透過訂立《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法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和《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營業牌照條例》等條例,對土地、菸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和墓碑等等徵收稅款外,更在1845年向*收取“妓捐”。
另外,德庇時又曾在1844年8月透過訂立《人口登記法例》,設定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和總登記官署(1913年改稱“安撫華民政務司署”),對全島進行首次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結果錄得全島人口共23;988人。於是,他無論華洋,一律開徵人頭稅,事件引致大批華人搬離香港島,而隨後各界停工罷市,人頭稅方才暫緩執行。德庇時之重稅政策招致香港民怨沸騰,無論華裔居民還是英國商家,個個對他恨之入骨。他對待下屬態度粗暴,因此也不討周邊人喜歡。而不少人更聯名去信倫敦投訴,成為他下臺的一大導火線。
為討好在香港的英資,德庇時任內開始定期舉行賽馬活動,他本人亦曾表示願意捐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