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眷顧,從此衣食無慮。上帝照顧他的子民,救世軍的女性義工勇敢進入東區貧民窟去遞送小蛋糕,傳達這上帝的承諾。像瑪莎·塔布倫這樣的煙花女子只會感激地收下蛋糕然後回到街上去。
一個沒有男人可依靠的女人,便幾乎養不活自己和孩子。工作——如果能找得到的話——通常指的是在工廠裡每週六天、一天十二小時擔任裁縫女工來換取二十五分錢的週薪。幸運的話,她也許可以找到週薪七十五分錢,每週七天、一天十四小時粘火柴盒的工作。大部分工資都給了貪婪的房東,有時候母親和孩子們的唯一食物就是到街上翻找垃圾得來的酸腐蔬果。
三 煙花女子(3)
附近碼頭那些外國船舶上的船員軍人和在街上秘密獵豔的上流社會男性,使得陷入絕境的女人極易以出租身體來換取微薄金錢,直到它殘敗老朽有如她們所居住的東區廢墟。營養不良、酗酒和肉體的耗損讓女人迅速老化,這群煙花女因而墮入社會的底層。她們隱身在最黑暗偏僻的街坊宅院,往往如顧客們一樣都喝得爛醉。
四 身份不明男子(1)
當瑪莎·塔布倫將她的煞星帶進黑暗的喬治巷公寓三十七號的樓梯間時,他發狂了,而且大意地甘冒計劃可能出錯的風險。
也許她的地盤並不是他計劃中的殺人地點,也許臨時發生了他意料之外的事情,例如遭到羞辱、揶揄。妓女們,尤其是身經百戰的老手,通常嘴巴都不會太甜。瑪莎只要伸手到他的褲襠,說一句,“那話兒在哪,親愛的?”就足夠了。席格曾經在信中寫下“性無能之憤慨”的字句。一百多年後的現在,我無法準確重建當時在那個漆黑汙穢的樓梯間發生了什麼事,但我知道那名兇手被激怒了,發了狠。
在一個人身上戳刺三十九刀真是殺紅了眼。而瘋狂殺紅了眼通常是因為兇手被某種情況或言語所激怒,使得他的行動脫了軌,但這並不就表示或暗示殺害瑪莎的兇手沒有處心積慮地預謀犯案,無論那個晚上或次日凌晨來到兇手面前的是瑪莎·塔布倫還是其他女子。當他陪著瑪莎走進樓梯間時就打算要拿刀將她刺死,因為他帶了把長而尖銳的刀到現場,並且在離開時把它帶走。也許他真的喬裝成士兵。他懂得如何隱密地自由來去,並且刻意留下明顯證據——鬆脫的紐扣、帽子、鉛筆。兇殺案中最私密的兩種殺人方式是刀刺和勒頸,兩者兇手都需要和受害者發生身體接觸。槍擊比較不私密。毆擊頭部,尤其是從背後,也較不私密。
戳刺某人數十刀是非常私密的行為。當這類案子送到停屍間,警方和法醫會依照慣例假設受害者和兇手或許互相認識。瑪莎應該不認識那名兇手,但是她或許做了什麼或說了什麼,激得他發生人身攻擊的反應。也許她抗拒他。據說瑪莎是相當情緒化的人,尤其酒後更是難纏,而之前她確曾和珍珠寶拉一起喝了些蘭姆酒和麥酒。喬治巷公寓的住戶聲稱他們在瑪莎遇害前什麼都沒聽見。然而當我們考慮到這些早已習慣酒醉、爭吵和家庭暴力的貧困人們的疲憊麻木心態,他們的證詞恐怕不盡真實。最好別多管閒事,說不定會受傷,或者和警方扯不清。
凌晨三點半,距離巴瑞警員在喬治巷公寓外面發現那名遊蕩計程車兵大約一個半小時,一個名叫艾弗列·柯洛的住戶下工回家。他是個計程車司機,每到假日總是特別忙碌,經常工作到深夜。他一定累壞了,也許他送最後一個顧客回家之後去喝了點小酒。當他經過一樓的樓梯間時發現地上“有東西”,可能是人,可是他沒上前去細看便回家睡覺了。維多利亞時期的經濟學者兼社會改革家碧翠絲·韋伯指出,東區居民的生存法則是別去“招惹”左鄰右舍。稍後柯洛出庭作證時說,在東區發現醉漢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可見他時常看見類似情形。
四 身份不明男子(2)
似乎沒人察覺地上的“東西”是屍體,直到凌晨四點五十分,一個名叫約翰·S·李孚的碼頭工人走出那棟建築物,注意到有個女人仰躺在血泊中。她的衣服凌亂,彷彿曾經奮力掙扎,李孚回憶說,他並沒看見樓梯間有腳印,現場也沒有刀子或任何工具。他說他沒碰觸屍體,而是立刻通知了巴瑞警員,巴瑞則找來了T·R·基林醫生。醫生到達的確實時間不明,但是他檢查屍體的時候光線應該不是太好。
他在現場推測受害者——她的身份經過好幾天才得到確認——已經死了大約三小時。年齡是“三十六歲”,醫生猜測說,而且“營養非常良好”,意思是她十分肥胖。這點頗值得重視,因為開膛手的所有受害者,包括那些被警方排除是他所殺害的受害者在內,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