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啦。”就有人問什麼地方糟啦,曰:“我們把他打成這樣子,他明天不告我們乎?”有人曰:“那容易得很,叫他寫一個悔過書,寫明我們沒有打他,而是他為了要誣陷我們,自己把醫藥裝置搗毀,自己把自己打傷的,經我們洞燭其奸,特立書悔過為證。”大家鬨堂大笑,有人曰:“這算啥幹法,你們讀法律讀到狗肚子裡去啦。”答曰:“對付惡醫,非出奇制勝不可。”以後的發展不用說矣,大家鬧得筋疲力盡,等拿到了悔過書,一鬨而散。
事後陳醫生當然不肯罷休,把東北大學堂校長一狀告到法院,校長先生急得跳腳。學生們一聽,這簡單得很,再揍他一頓就是,走廊上貼出堂堂布告,號召全體學生為維護校長的名譽而戰。結果被勸說下來,告到法院的狀子也由陳醫生撤回。嗟夫,一直到今天,我們都相信該精彩行動,乃是治惡醫的妙法之一。我當然不建議馬瑞五先生約些朋友開揍,但如果他真的約些朋友揍了個結實,也不過和沒有揍一樣,照吃官司而已。但那一揍的關係大矣,讓那些聰明才智之士知道,雖然天理國法人情他都可不買賬,但有個窮苦的拳頭在他的眼前晃來晃去,也可使之提高精神,多發一點善心仁術。
大張撻伐
一個人最痛心的事,莫過於看到他所最敬愛的人,遭受無禮誹謗。臺北有一家雜誌,名《政經半月刊》,有一篇關於國大代表們的報導,竭盡惡毒之能事,使人義憤填膺,雙目落淚。雖然國大代表們在開會的時候已為它鬧了一通,可是好像是因為有點無法自圓其說的緣故,沒有鬧出下文。不過,柏楊先生覺得,稍微有點骨氣的人,都不能這樣忍受下去,即令國大代表修養良好,或者是啞巴吃湯圓,心裡有數,我們這些可憐的小民,也不能擅自跟那種妖言罷休,必須大張撻伐。
該文的題目是“國大代表對不起中國人”。這個題目就顯然不通,但我們不打算馬上就加拆穿,等到看完我們的意見,讀者先生們自然而然會寫下結論。
該文第一段開始的兩句話曰:“‘國民大會代表’這個令人作嘔的頭銜,任何一個國民都想不出他們有什麼繼續存在的理由。”這話太武斷,嗚呼,無論如何,國大代表這個頭銜並沒有令所有的人都作嘔。他們專車經過街頭時,偶爾招來兩句罵聲或詛咒,雖是有的,但柏楊先生向各方面打聽的結果,還沒有發現有人作嘔過。包括在臺北中山堂服務的國大秘書處人員,和擔任警衛警憲人員在內,除了生病的之外,絕對沒有人因為天天看見國大代表而上吐下洩的。至於說“任何一個國民都想不出他們有什麼繼續存在的理由”,咦,如果沒有國大代表,該是多麼寂寞哉,連孩子們的唾沫都沒有物件了矣。必須鄭重宣告,孩子們的唾沫並不是天生要唾國大代表的,而是大人們談起國大代表,非常非常起敬的時候,孩子在旁聽得出神,忍不住唾上一口,以便幹著嗓子響應的也。
該文又曰:“每年歲末,這群無所事事的國大代表們,都要歡聚一堂,吃吃喝喝,談談笑笑學習和掌握對立統一的基本觀點。唯物辯證法是客觀世界最,領旅費,支月薪之外,還要拿出席費,成了我們納稅人最痛苦的負擔。”這一段話,不但不合邏輯,而且也太乖人情。人非草木,勢非楚囚,國大代表既然歡聚一堂,除了“吃吃喝喝,談談笑笑,領旅費,支月薪”,還能幹啥?難道教他們都落淚如雨乎?他們為他們的選民早哭得淚都幹啦,連擠都擠不出一滴來啦,剩下的只有笑矣。尤其是當他們“領旅費,支月薪”的時候,自然更是要笑。那有啥可奇怪,又有啥可攻擊的哉?至於說“成了我們納稅人最痛苦的負擔”與事實不符,蓋柏楊先生也是納稅人,我從沒有一點因負擔養活國大代表的費用痛苦過。
該文又曰:“這批代表們早已無當年當選時的合法地位,如今只是憑著曾經當選的資格來伸手要錢,發揮其剩餘價值,我真不明白,為什麼政府竟會那樣慷小民之慨,聽他們為所欲為。”嗚呼,柏楊先生也真不明白,該文的作者是不是腦筋有點不清楚,既然承認國大代表有“剩餘價值”可以“發揮”,自然得慷小民之慨,再也沒比此事更順理成章的矣,憤慨個啥?該文又曰:“初行憲政的時候,社會上流行有‘五毒’之稱,‘國大代’就是其中首要,沒有好好地做過幾件事,卻鬧了不少貽笑中外的醜史,有的抬棺材請願,有的僱流氓打人,有的結黨營利,有的走動官府,凡是所能想得出來的名目,他們很少不有一份。”悲夫,“罵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臉。”該文作者真是下得狠心,說“國大代”是五毒之一,我誓死不肯相信,說他們沒有好好做過幾件事,更是毫無根據。在這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