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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來以寫《未央歌》、《人子》成名的吳訥孫(鹿橋)先生。顯而易見,除了吳訥孫(鹿橋)獲得首獎這一條外,水晶的說法基本沿用了張愛玲的回憶。

第三種是紅學家趙岡的說法。趙岡在《張愛玲(西風)鹿橋》一文趙岡《張愛玲(西風)鹿橋》載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聯合報》副刊、中表示,關於《天才夢》獲獎,他的記憶與水晶所說不同。趙岡認為張愛玲徵文原題是《天才夢我的童年》,而非《我的天才夢》之題。而且所獲之獎是特別獎,而非榮譽獎,不是排名第十三名。趙岡還指出,徵文首獎並非為吳訥孫(鹿橋)所得,而是由一位張姓作家所得,題目是《斷了琴絃我的亡妻》,是一篇悼亡之作,情詞倭切,絕非想像出來的作品。吳訥孫先生此時大約還在西南聯大讀書,年齡不符,似乎無此經歷。趙岡進一步回憶了是次徵文前四名得獎作品聽題目和內容梗概,強調均與吳訥孫無關,因此有必要與水晶先生對證一番。

年代相隔久遠之事,回憶總不那麼可靠,總會與史實有所出入。張、水、趙三家之說那家更接近歷史真實呢?抑或每家都有部分錯訛?經查《西風》原刊,真相方才大白。

一九三九年九月一El出版的《西風》第三十七期刊出《(西風)月刊三週年紀念現金百元懸賞徵文啟事》,從而揭開了這次重要徵文的序幕。《徵文啟事》對這次徵文的宗旨、題目、字數、期限、應徵資格、手續、獎金、揭曉方式等項都有具體的規定和說明,對澄清三家之說不可或缺,故照錄如下:

《西風》創刊迄今,已經三週年了,辱承各位讀者愛護,殊深感激。在一年多以前,我們為提倡讀者寫雜誌文起見,曾經發起徵文,把當選的文章,按期在《西風》及《西風副刊》發表,頗受讀者歡迎。現在趁《西風》三週年紀念之際,為貫徹我們提倡寫雜誌文的主張起見,特再發起現金百元懸賞徵文,並定簡約如下:

(一)題目:我的

攀凡關於個人值得一記的事,都可發表出來。題目由應徵者自定。如:我的生活、我的奮鬥、我的痛苦、我的悲哀、我的戀愛、我的婚姻、我的好癖、我的成功、我的失敗、我的夢、我的志願、我的人生觀、我的理想、我的世界、我的教育、我的職業、我的學校、我的家庭、我的父母、我的子女、我的兄弟、我的姐妹、我的丈夫、我的妻子、我的丈母、我的媳婦、我的女婿、我的愛人、我的仇敵、我的親戚、我的朋友、我的教師、我的高徒、我的上司、我的下屬、我的衣食住行、甚至我的頭髮、我的帽子、我的鞋子、我的只要值得記述。都可選作徵文題目。內容要實在,題材要充實動人。

(二)字數:五千字以內。

(三)期限:自民國廿八年九月一日起至民國廿九年一月十五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準。

(四)資格:凡《西風》讀者均有應徵資格。

(五)手續:來稿須用有格稿紙繕寫清楚,於稿端註明作者姓名住址,附寄每期附印於徵文啟事中之三週年紀念徵文印花一枚,並於信封上註明紀念徵文字樣。無印花者雖佳不錄。每人所投篇數並無限制,唯每篇須附印花一枚。來稿請寄上海霞飛路五四二弄霞飛市場四號西風社編輯部。

稿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六)獎金:第一名現金五十元,第二名現金三十元,第三名現金二十元。第四名至第十名除稿費外,並贈《西風》或《西風副刊》全年一份。其餘錄取文字概贈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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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揭曉:徵文結果當在廿九年四月號第四十四期《西風月刊》中發表。至於得獎文字,當分別刊登於《西風月刊》、《西風副刊》中,或由本社另行刊印文集。

應該承認,《啟事》所示徵文規則是比較公平和公正的。從《啟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張愛玲回憶中關鍵的一點,即徵文限定的字數並不是五百字。而是五千字以內,相差竟十倍之多!這則《啟事》自第三十七期開始,在《西風》接連刊登了五期,照例張愛玲關注《西風》,既要應徵,總不至於弄錯徵文字數,而她偏偏粗枝大葉,寫了僅五百字左右的《天才夢》應徵,否則,我們今天或許會讀到一篇洋洋灑灑,更為精彩的《天才夢》了。

一九四O年四月,《西風》創刊三週年紀念徵文揭曉。據該月一日出版的《西風》第四十四期編者的《(西風)三週年紀念徵文揭曉前言》透露,共有六百八十五篇作品應徵,可謂佳作紛陳。執筆者有家庭主婦、男女學生、父親、妻子、舞女、軍人、妾、機關商店職員、官吏、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