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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擬妥的審問要點逐項交換意見,大體沒有什麼異議,只其中照例要問的幾項,如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等,鹿認為對該案說來似嫌過於形式,為照顧事實,且免得張難堪,提出可否省出不問,徑代填上,李頗以為然,當即採納。至十時正,李偕全體會審人員走進法庭,分別入席,坐定後,李命鹿先至候審室巡視。當時張學良由宋子文陪同已在該室聽傳,鹿和張相見,先與之握手,繼說:“漢卿!今天開庭,有話儘管說。法庭內不許攜帶武器,如身邊懷有武器,可放在外邊。”張答:“是的,身邊並無武器。”鹿接著說:“好,請稍待。”鹿即返庭覆命,回入原席。⑧

關於具體審問的情況,李烈鈞說:

三十一日,開庭前,我命副官先佈置一下法庭,然後我偕同朱、鹿兩審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環顧四面佈置周密,警戒森嚴。我命將張學良帶上。不一會,張學良面帶笑容,趨立案前。我因他是陸軍上將,又是未遂犯,讓他坐下,但他仍畢(筆)直地站著。我招呼他走進一些。

我問張學良:“你知道犯什麼罪嗎?”

張學良回答:“我不知道。”

我翻開陸軍刑法給他看,並對他說:“陸軍刑法的前幾條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樣膽敢出此。”

學良態度從容,答話直率,毫無顧忌。……⑨

李烈鈞的文章在此處似過於簡略了,實際上張學良對於橫加予他的所謂“犯上作亂”和什麼“中幹熒惑,大觸刑章,劫持統帥,危害民國”等罪名曾據理駁斥,慷慨陳辭:“不,我是無罪的。想當年先父被日寇炸死,墳土未乾,日寇即犯我東北,我奉命不準抵抗,使大好河山淪於敵手。而國人震驚,皆責我張某,我純系代人受過,又有誰來為我仗義申辯。我數十萬部下義憤填膺,決心誓死抗日,收復東北,然而夙願難償,我怎能息眾怒、平群憤?目前敵寇對我國土貪婪日甚。我多次請纓不準,而中央置外侮不顧,反同室操戈。我出於廣大同胞和部屬之要求,不得不以兵諫之……”⑩張學良本來還要講吓去,後被法庭以“今天只談西安事變,不談瀋陽事變”為由制止了。

下面,我們繼續引述李烈鈞的記載:

……我心想:“學良真是張作霖的兒子啊!”我問他:

“我們準備了一份向你提問的問題,要你逐條回答。你願先看看這些問題嗎?”

學良回答:“很好,請給我看看。”

我等他看完問題後,接著問他:

“你脅迫統帥,是受人指使呢?還是你自己策劃的呢?”

學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當,我所作的事,我自當之。我豈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嗎?”

學良侃侃而談。他問我:“我有一句話,請教審判長,可以嗎?”

我說:“當然可以。”

學良說:“民國二年,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有這回事嗎?”

我說:“是的。”

學良說:“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為的是反對袁世凱的專制與稱帝,對嗎?”

我說:“是的。”

學良理直氣壯地說:“我在西安的行動,為的是諫止中央的獨斷專行……”

沒等學良講完,我斥責他:“胡說!那袁世凱怎能與蔣委員長相提並論?你在西安搞事變,是自尋末路,怎能歸罪於誰?”審判官見我越說越火,勸我稍休息一下。

朱、鹿兩審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復回法庭,繼續審訊。

我勸告張學良:“你在西安做的事,應據實供出,否則對你不利。”鹿鍾麟亦對學良說:“審判長待人誠懇寬厚,漢卿幸勿失此良機。”學良唯唯。我接著對學良說:

“你是否受外黨的播弄?不然何以糊塗至此。望你抓緊時機,從速實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機不可失,君其毋悔!”學良據實陳述,遂定讞。⑾

隨後的情況,據鹿鍾麟回憶說:“進行至此,遂宣告結案,書記官將記錄呈李,李閱後對張說:‘今天你所招供的話,都記錄下來了。現在給你看一下,其中若有錯誤之處,可提出更正,如無錯誤,即簽字繳回。’李把記錄遞給張,張看完對李說:‘沒有錯誤的地方,無須更正。’張簽字後繳回。李將記錄簽署並交由全體會審人員傳閱分別簽署後,便送請蔣介石核示。計算時間,恐尚未寓目,蔣即把軍事委員會軍法處根據此授意預為擬好的判決書發下,命令宣佈判決。”⑿判決書是以顛倒是非的所謂“首謀夥黨,對於上官暴行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