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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歷史的重新構建

實有關,都是為了解決彼時統治階級認為的主要矛盾,宋、遼兩國混亂的行政機構設定也是一樣。

太過遙遠且實際處於分裂狀態的春秋戰國勿論,只從秦朝一統天下說起。

秦始皇橫掃六國,強力推行郡縣二級行政區制度,結果二世而亡。

漢初吸取教訓,郡縣封國雜處,至漢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國,把全國劃分十三州作為監察區域,二級行政區制度變成了三級行政區。

彼時的州雖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區,但各州以刺史為監察長官,州刺史僅秩六百石,卻能監察州級之下秩兩千石的郡太守,是以小馭大,大小相制的手段。

東漢末年,社會矛盾不斷加劇,最終爆發了黃巾起義,大漢的中央卻忙於權力鬥爭,在平定叛亂中出現了不少問題。

宗室劉焉目睹朝綱混亂、王室衰微,起了不臣之心,欲求一地割據。

其人乃向漢靈帝建言:“刺史、太守行賄買官,盤剝百姓,招致眾叛親離。應該挑選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員去擔任地方州郡長官,藉以鎮守安定天下。”

漢靈帝也需藉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乃同意劉焉之請,下詔恢復了漢成帝時廢置的州牧之設,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

朝廷本就對地方失去掌控力,州牧又位高權重,軍政一手抓,還能闢除幕僚官員,擁有臨機決斷的用兵權,成了實質上的土皇帝。

此令一出,漢末軍閥割據的大幕便就此拉開。

再到魏晉南北朝時期,華夏長期分裂。

各國本就是割據政權,又吸取了漢朝滅亡的歷史教訓,對地方的再割據防範更嚴。

由是,各國不斷拆分州級單位,使得天下之“州”越來越多,州的轄區也就相應越來越小。

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陳加起來,已經有二百五十三個州,而下一級的郡不過六百九十八個,最基層的縣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個。

隋滅陳後,隋文帝看到了三級行政機構設定的不合理,乃罷天下諸郡,讓州直接管縣,等於是把州降級到原來郡同樣的地位。

至隋煬帝時,乾脆就把州全部改名為郡,使之名位相符。

唐沿隋制,並增加了“府”這級特殊行政區劃,但帝國疆域萬里,中央直接管理幾百個府州,事務十分繁雜,非常不方便,也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中唐之後,朝廷便在各州之上再設定“道”級行政機構,將全國分為十道監察區,變成了道—州—縣三級行政管理體制。

各道的長官是觀察使,觀察使如同漢朝的刺史,實際是御史臺派出考察地方行政的中央官員,並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

但到了後來,又因種種原因,觀察使逐漸變成地方實權長官。

再後來發生的事情,便和漢末刺史改州牧後如出一轍——地方大員權力過於集中,尾大不掉,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急劇減弱,國家由此陷入軍閥割據的長期混亂狀態。

宋初,基本因襲唐朝舊制,以“道”為行政區劃,分全國為十三道。

後來,朝廷又略做改革,設定“路”級行政機構,“道”“路”並存數十年。

直至至道三年,宋廷才開始廢“道”改路,定天下為十五路。

再之後,又數次調整,至崇寧四年,趙宋治下的“路”級行政機構終於增加到了二十四路。

算上徐澤沒搭理的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兩路,趙宋百年來,國土面積只增加了很小一部分,最大的地方行政機構“路”卻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整整一倍。

趙宋朝廷此舉,其實和魏晉南北朝時期不斷拆分“州”級機構的原因基本相同。

盛唐犯了強漢差不多的問題,趙宋也同樣走上了魏晉南北朝類似的道路。

歷史就是在這樣不斷地重新構建中走向前進。

但歷史並不是簡單的重複,大唐的“道”並不完全等同於大漢的“州”,趙宋的“路”一分再分,卻也不是簡單地走前人走過的路。

北宋“路”一級機構的職官有監司和帥司。

監司又包括“漕司”“憲司”“倉司”。

此外,包含重要礦區和港口的路,還會設定提舉坑冶、茶馬、市舶等司。

漕、憲、倉等司都有監察職能,路一級實際也可視為漢時州、唐時道一樣的監察區。

因而,監司號稱“外臺”,具有監察職能,權任頗重。

帥司即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