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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應的政體改革,中國社會經濟將會產生出新的更大的活力。關於在中部選擇突破點,筆者認為,如果能和未來的政治中心的遷徙結合起來,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對於這個問題,筆者不想去觸及它,因為太敏感。事實上從縱向看,由於需要,歷史上中國的政治中心——京都不知遷移了多少次,即使在剛剛過去的一個世紀裡也變換了幾次;從橫向看,不少發達國家也都把首都遷移,首都僅僅作為政治中心。城市太大,人口問題,交通問題,水資源問題等等。城市無限制的擴大隻能產生更多的問題。

梯級發展、點啟動;區劃調整,實行州治、遷都…;將會對中國的發展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這不是要在理論上創新,而是發展的客觀規律要求。對於這個點究竟選擇在中部的什麼地方,在適當的時候將有理性的專門論著。

中國金融為什麼會發展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築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於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鑑於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麼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於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式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於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於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於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佔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於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託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於是,政府出於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闢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於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充套件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透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於是,長期處於“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充套件機會,而這種擴充套件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充套件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於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充套件,因為擴充套件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係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並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於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充套件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