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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他說:“這是你們一代應該努力的日本。” 這條粗線包括:西伯利亞全部,中國、印度、東南亞、澳大利亞。後來日本創造的大東 亞共榮圈也即此範圍,只是將其性質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日本屬地,包括海南島、香港、 東南亞、蘇門答臘、婆羅洲、錫蘭和印度洋沿岸。第二種是受日本指導的國家,包括中 國、滿州國、緬甸、越南、菲律賓、阿富汗、暹羅和爪哇。

1927年前後,日本首相田中義之曾向天皇上奏,說“要征服世界,就得先征服中國; 要征服中國,就得先征服滿蒙。”雖然此奏摺是否屬實,已難考證,但日本所實行的大 陸政策確是這樣做的。史稱“田中奏摺”。“田中奏摺”將宇都宮太郎大將的遺囑更加 明確和具體化。

日本的大陸政策,在1936年以前,仍以山縣東鄉鐵則為基準,所以無論怎樣,他們 還是小心謹慎地對待與美國、英國和蘇聯的關係。至於1942年爆發與美英的太平洋戰爭, 德意日三國結成軸心同盟,英美中蘇成為同盟國,那是後話。

話說回來,蔣介石在17日向大學教授們講話之後,7月20日自廬山返抵南京。7月21 日英國大使許閣森謁見蔣,蔣對許閣森明確表示:“我國非不可考慮為適當之解決,但……

日人無信用,最好請你作中間保證。“

三天後,許閣森再度請謁蔣介石,他說:“貴國駐英大使郭泰祺,和貴國特使孔祥 熙先生,已與敝國外相哈里法克斯會晤。敝國刻已知會日本,停止原在進行的英日談判 計劃,並且促使日本全力節制日軍在中國的行動,日本必須深切瞭解,中國的忍耐是有 一個限度的。”

蔣對許閣森大使說:“中央對於宋哲元與日本人間的協議可以同意,實已達到最後 限度,日方如再提出其他條件,我方必予拒絕,彼時戰爭必不可免。”

7月25日,美國大使詹森請謁蔣,蔣首即說明:“在我方已盡最大容忍,對於日方之 兩專案的已予同意,蓋日方要求:一、盧事當地解決,我方已允由當地解決。二、中央 不妨礙當地解決之實行,我政府對於宋哲元請示之三點已予同意。凡此均為謀求和平, 曲予優容。但我政府至此已到最後限度,若日方再提其他要求,向我威脅,我方決難接 受,唯有出於一戰!”……蔣又正告詹森大使:“美國是九國公約的發起國,對此項事 件,實有法律上的義務;美國又向來主張和平及人道主義,所以在道義上,也有協助制 止日本的義務。”

26日,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謁見蔣介石時,向他提出報告:“敝國……極望貴國與 日本能和平解決,昨天和王寵惠部長晤談的時候,本人曾經表示:敝國政府甚願協同第 三國,對日本為友誼的勸告,或出面調解。但日本已宣告不願意第三國出面干涉,敝國 雖欲調停,恐亦不可能收效了。”

同一天下午,蔣接見法國大使那齊雅,那齊雅以英法間的“百年戰爭”為例向蔣感 慨地說:“敝國在歷史上,曾與英國有百年戰爭,當時英國謀伸張其勢力於歐陸,認為敝國 將永遠為英國所征服。但是,百年戰爭的結果,卻是英國勢力仍須縮回英倫三島。現在 日本在亞洲大陸得勢,也以為可以征服貴國。可是戰爭的結果必然是日本歸於失敗,將 來仍須退回島上。然而,在此和平尚未絕望以前,敝國極希望仍能和平解決,所可惜的 是日本軍人太多,意見不能一致,因此,和平的前途實在不可樂觀。”蔣回答說:“日 本全為軍人所控制,國事無一人能夠作主,實在可惜。”

可惜的是,這些國家只是在道義上對中國表示同情,並無任何實際支援。

蔣為做最後和平努力,電令駐日大使許世英晤見日本外相廣田,要求日本政府以和 平解決之願望,平息中日爭端。日本外務省官員幸災樂禍地回答:“今後為軍人對軍人 交涉,非外交當局時期。”

這實等於戲謔式宣戰了!

到7月25日左右,日軍在平津集結兵力有:一、關東軍第十一獨立旅團,即鈴木重康混成旅團,由熱河兵出古北口,已近北平 北郊。

二、由東條英機統率的關東軍察哈爾派遣兵團獨立混成第一旅團,即酒井鎬次旅團, 亦由熱河向北平推進,並攻佔平北沙河鎮。

三、日本駐朝鮮駐屯軍第二十師團,由師團長川岸文治郎率領,已進入山海關,向 北平以南地區進犯。

四、由板垣徵四郎統率的第五師團,自日本國內循海路運抵華北,配合海軍在塘沽 登陸。

五、原華北駐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