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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你們不要責怪秦始皇,那是秦始皇被逼得無奈了。因為秦代是個依法治國的國家,他不能允許法制之外的一些言論存在。從戰國到秦代這一時期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叫做“處士橫議”。什麼是“處士橫議”呢?就是一些民間的讀書人,他們讀了書以後對朝政可以指手畫腳地評價,這個評價在戰國時期當時是很普遍的。秦始皇兼併天下成功以後,對這個現象開始他還是容忍的,到了後來他越來越不能容忍了。就在秦始皇三十四年,藉著淳于越要求秦始皇分封子弟的問題,李欺提建議焚詩書,就引發了這場大劫難。秦始皇認為當時焚這些書是為了統一。朱彝尊則認為,秦始皇要坑殺的是“亂道之儒”而不是“聖人之徒”,他也替秦始皇辯護。朱彝尊最後得出一個結論,他說焚書坑儒啊,是那些亂髮議論的處士把秦始皇逼到了牆角,秦始皇沒有辦法了,最後才走這個極端的。要說誰焚書,那不是秦始皇焚書,而是那些處士焚的書。這個話就是公然為秦始皇開脫罪責了。

我們下面還要舉一個大學者,這個人叫劉大櫆。劉大櫆的名氣也大得很,他是清代桐城派的前期代表作家(桐城派是清代最大的一個流派,這個流派綿延兩百多年)。劉大櫆專門寫了篇文章叫《焚書辯》,文章中這樣講,他說“六經之亡非秦亡之也,漢亡之也。”就是“六經”不是秦始皇燒的,是漢代把它搞得失傳的。“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劉大櫆的說法跟我們前面介紹的那個清代學者的說法不謀而合,他認為焚書的罪不在秦始皇,在項羽,是項羽一把火燒了。而項羽之所以能燒,還得再拉上一個人——蕭何,他光顧著把那些稅收的書拿走了,其它的書不要,那項羽不就燒了嗎?再就是清末民初的時候還有一個大人物,這個人物大家就更熟悉了——康有為,沒有人不知道康有為的。康有為在《新學偽經考·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這本書中,提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說法,他說,“秦焚書,六經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絕。”說秦始皇焚書,六經沒有因此而滅;說秦始皇確實坑儒,但是儒也沒有因此而被滅絕。康有為也認為秦始皇不是滅絕六經的罪魁禍首,而是另有他人。我剛才引出的這麼多清代著名學者的說法,大家記住記不住都不關鍵,關鍵是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就是秦始皇在中國歷史上備受人們指責的事就是“焚書坑儒”,而這件事在漢代和唐代都被批評得尤為厲害,到了宋代和民國時期,出現了一個新的思潮,就是為焚書坑儒進行翻案。這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呢?說明人們對秦始皇的評價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發生變化。

'畫外音' 儘管焚書坑儒是秦始皇一生中不光彩的記錄,但王立群老師認為秦始皇也有他不容忽視的歷史貢獻。他開創了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在中央建立對皇帝負責的,以“三公九卿”組成的中央政府。在地方建立對中央負責的郡縣制度,這個制度在此後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中不斷完善並被繼承下來。那麼,對於秦始皇首創的制度,人們又是怎樣評價的呢?王立群老師對此又有什麼新的看法呢?

後代有關秦始皇的評價實際上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個是焚書坑儒,一個是郡縣制和封建制(分封制),這兩個問題討論得很激烈。這裡我們也介紹幾個學者的觀點,第一個就是明末清初的大學者叫王夫之,很多人都知道王夫之,他寫過一本書叫《讀通鑑論》。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提出來了一個觀點,他這樣講,“夫封建制不可復也。勢也。”他說,封建制在秦代不能夠再重複了,是因為“勢也”,這個“勢”就是大趨勢。說歷史的趨勢決定秦始皇只能搞郡縣不能搞分封。我們這裡先說明,這個“封建”指的是“封土建國”。他說,這個不可能再出現了。但是,王夫之說得很簡單,只說“勢也”,沒有講為什麼它是個歷史大趨勢。我可以替王夫之做一點解釋,其實搞封建制最集中的應當是周代,西周、東周都實行的是封建制。西周實行的封建制就是周天子作為天下的共主,他把土地和人民封給他手下的宗室和功臣這兩類人,還有先朝的後裔,這些人就成了諸侯了。這些諸侯封土建國以後又把土地和人民分給他手下的人,這就是卿和大夫,所以西周是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樣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在開始分的時候,由於周天子力量比較強,他可以號令天下。再加上分封的這些諸侯很多因為血緣關係很近,在當初開始封的時候,他們互相之間是和睦相處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親屬關係越來越遠。血緣關係逐漸地遠了以後,諸侯國有的經營得好,它強了;有的經營得不好,它弱了,強的和弱的之間就不平衡了,於是以強凌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