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的人才能唱出這樣的歌,才能達到這樣“哀而不傷”的境界。 農民們的境遇是這麼悲慘,那麼貴族們呢?看了“喝得我神去眩暈”可以知道,儘管勞動者是那麼的忙碌,貴族們卻無所事事,閒極無聊。他(她)們心中似乎也有願望不能滿足的痛苦,,但和農民的痛苦比起來太微不足道了。這兩者的強烈對比真讓我憤怒——雖然我覺得這是一首好詩,但實在看不慣詩裡表現的那種自私、頹廢的生活態度。 (4)壯美的生之頌歌 “時屬草昧,庶民樸淳,心志鬱於內,則任情而歌呼,天地變於外,則祗畏以頌祝,踴躍吟歎,時越儕輩…或逮後世。”——《漢文學史綱要》 從魯迅寫在《漢文學史綱要》第一頁上的這些話裡,我們可以做出以下兩點推斷:第一,詩歌可能是世界各民族中最早出現的文學體裁;第二,最早的詩歌內容可能是對神(自然)的“頌祝”。 我想,古埃及的情況可能也是如此。我們知道,埃及最早用文字記載的文學形式是祈禱文與自傳。不過,它們雖具有詩歌的特點,但卻不是地道的詩歌,最早也是最地道的詩歌文學很可能就是讚頌詩。那麼,這種所謂“最早最地道的詩歌文學”的特點和藝術價值如何呢? 埃及的讚頌詩“主要是寫給神或國王的,內容多重複,並且充斥讚譽、誇耀之詞,因而有藝術價值的不多。”(自古以來,歌功頌德的作品多數都毫無藝術價值,這是公理。)不過,其中也還有一些有藝術價值的詩歌,如我這裡抄錄的兩首。 這兩首讚頌詩中,“獻給阿頓神的聖歌”創作於第18王朝,阿門荷太普四世(前1379-1362)在位期間,是新王國時期最出色的一首讚頌詩;“獻給俄塞利斯之歌”一首,我不知道創作年代,只知道原詩是刻在一塊石碑上的,估計是古王國時期的作品,理由見前述。 由於它們一是獻給俄塞利斯神的,一是獻給阿頓神(太陽神)的,所以有必要先介紹一下有關的神話傳說。 古埃及關於俄塞利斯的神話傳說版本很多,這裡我只從《古埃及文化求實》、《神秘的金字塔》等書中摘出一兩種,合抄在下面(《金枝》裡有更詳細的介紹): 阿圖姆神是埃及的第一個神,他自己生出了空氣神和水汽女神;水汽女神又生出了地神與女天神;女天神生出了俄塞利斯、伊西斯夫婦,塞特、娜芙提斯夫婦。這九位神祗後成為一個神聖的整體,叫做“九神會”。 俄塞利斯被說成是地神的合法繼承人,埃及的第一個國王。他的弟弟塞特嫉妒他的權力,用計把他殺死剁碎,碎片撒遍全埃及。他的妻子伊西斯不辭辛勞,把屍體從各地“化零為整”,(桃谷六仙很可能也擅長這種法術J)用符咒把它們拼合到一起,暫時讓它具有生命,使自己受孕生下荷拉斯。據說俄塞利斯的墓地位於阿拜多斯,後來那裡便成了聖地。荷拉斯和塞特為王位爭戰了80年,最後阿圖姆神出面,讓做了冥王的俄塞利斯裁斷,才確定了荷拉斯為合法的王位繼承人。 阿頓神是埃及的太陽神,對他的崇拜中心在阿瑪爾納。(有趣的是,這首讚頌他的詩就是在阿瑪爾納被髮掘出來的。)埃及是多神教的國家,每一時期,每一地方都流行不同的神,在阿赫那頓即位時,埃及人多信奉阿蒙神,但他卻推出阿頓神與之對抗,結果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在他統治的阿瑪爾納時代,埃及全土基本只信阿頓神。 知道了這些,再來看這兩首詩,就能很容易的明白,前者表達了埃及人對俄塞利斯的敬畏之情,後者則是在埃及獨尊阿頓神的時代創作出來的。 我們也能明白,為什麼“獻給俄塞利斯之歌”裡要提到阿拜多斯,原來因為那是俄塞利斯受膜拜之城的關係(傑都,雙丘等為地名),該詩的最後一行,則指的是俄塞利斯被殺的傳說。 不過,我把“獻給俄塞利斯之歌”抄在這裡,只是因為它的創作手法獨特。它的“前六句與後六句的象徵文字首詞成‘順倒’式樣,結構很是奇特”,具有對稱的形式美,而詩的本身我看則乏味至極,沒有什麼意思。而“獻給阿頓神的聖歌”則不同。它不但技巧成熟,文字優美,生氣十足,感情真摯,意境也十分高遠,具有古典藝術美,堪稱這一類詩中的頂尖傑作。 詩經中的全部“頌”詩都不如這首詩優美感人,《聖經》中的讚美詩也都不及它(也許是我看的譯詩譯筆太差),至於我們中國幾十年前大街小巷上傳唱的那些獻給某某某的頌歌,雖然數量多得足以壓死你,但加到一起仍不能和這首詩比,連其半分的半分都不如,看了只能讓人作嘔。 這首詩的美,不必我來多說,朋友們可以自己去體會。但有兩點卻要在此說明,一是原詩據說有100多行,這裡錄的只是選段,因為譯者只選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