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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我和戴克駕著他的小麵包,駛往長途汽車站。這是一個星期天的清晨。天氣清新宜人,空氣中已透出一絲秋天的氣息。感謝上帝,令人窒息的溼氣已經在幾個月前消退,10月的孟菲斯是一個可愛的城市。

飛往克利夫蘭的雙程機票,一張將近700美元。在一家價格便宜但安全的汽車旅館住一夜,估計要40美元。我胃口不大,吃一點兒就可以對付,因而可以儘量把伙食的費用降到最低。這次是我們去取證,取證的一切費用將由我們支付。我向克利夫蘭的法院書記官打聽過,他們最低的收費是每天出場費100美元,外加證詞記錄和打字每頁2美元。而這些證詞往往會長達100多頁。我們當然想用攝像機錄下整個的過程,但由於費用更為昂貴,這決無可能。

飛往克利夫蘭,看來也同樣絕無可能。魯迪·貝勒事務所根本就出不起這筆費用,讓我飛往該市。我也決不能開著那輛破豐田,去高速公路上冒險。萬一它在半路拋錨,我也得擱淺,取證將不得不推遲。戴克轉彎抹角地想叫我開他的小麵包,但開1000多英里,我對它同樣缺乏信心。

灰狗公司的長途汽車儘管慢得怕人,但十分可靠,最終總能到達目的地。這當然不是我的最佳選擇,但是,媽的,有什麼辦法!好在我有足夠的時間。路上還可以看到鄉村風光。我們可以省下寶貴的金錢。總之,我想出了種種理由,自我解嘲而已。

戴克開著車,一路很少開口。我想他心裡多少有點不快,因為我們不能提供較好的條件。而且他知道他也應該去。我將要面對的是充滿敵意的證人,而且有許多新的檔案需要當場審閱。身邊有人幫一手,那會好得多。

我們在車站旁的停車場相互道別。他保證照管好事務所,儘量拉來一些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