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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付海賊方國珍叛亂實行海禁政策的時候,當時沒有引起什麼負面效應。海禁雖然切斷了許多漁民的生活來源,但由於大量漁民被收編入伍,事實上是由國家供養起來,所以大大地緩和了由海禁造成的矛盾衝突。嘉靖年間實行海禁,打破無數漁民和徽州海商的飯碗,當這些人為生計被迫幹走私貿易這一行時,明朝政府卻一律簡單地將他們全部當作日本的真倭寇處理,進行殘酷鎮壓。

那麼,類似鄭和下西洋的航海貿易為什麼卻在明朝嘉靖年間被禁上呢?在明帝國內部,雖然分成海禁與反海禁兩派,存在著對商人遠航貿易商業行為持有不同意見,但海禁派最終佔據優勢。一些所謂“憂國憂民”的海禁大臣認為航海是一項淨投入沒有產出的事業,是一件無利可圖的賠本生意,是一件禍國殃民的事。

據統計,永樂年間,鄭和下西洋的時候。新建和改建約二千艘海船,每隻寶船造價約五六千銀兩,船上裝載的各種賞賜物品更是花費很大。到了明憲宗時,又打算下西洋,憲宗皇帝下令索取鄭和下西洋的檔案資料,但是這些材料卻被車駕郎中劉大夏藏匿起來(最後一把火燒了),這位敢於抗上的官員的理由是:“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以千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而回,於國家何益!此特一弊政,大臣所當切諫者也。舊案雖存,亦當毀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無哉!”這位官員竟敢直指下西洋為“弊政”,可見明朝內部缺乏遠見且反對航海所謂“正人君子”非常多。

而事實是,在停止國家組織的下西洋活動的同時,海洋也被封閉起來了。從明朝開國到第七次航行結束,明朝的海洋政策存在著一個十分突出的奇怪現象,一方面是國家花費巨資打造龐大的艦隊,三十年間七下西洋,另一方面則是嚴厲的禁海措施,一再下令“仍禁頻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海道可以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禁頻海民私通海外諸國”。對於沿海居民的海外貿易,下令“嚴禁絕之”。明成祖繼位後,一方面大張旗鼓屢下西洋,另一方面卻是下令不許沿海軍民“私自下番,交通外國”。總之,下西洋只是皇家的特權,它對於海洋擁有絕對的權力,百姓斷不可染指。皇家之外的海上貿易,更不用說海洋探險,有嚴刑峻法等著呢,沿海居民徒喚奈何!所以說,中國失去海洋的原因,主要的並不是戰略重點的轉移、財政限制和有論者所謂的“黃色文明”,而是明朝統治集團對於海上活動的國家壟斷。

明朝海洋政策失敗的原因是國家放棄了國家經營,同時不準民間經營。

明帝國對人民海上活動進行禁錮。雖然民間在有明時代有數千萬無名英雄冒著違反國家法令的危險,憑著勇氣和求生的慾望,赤手空拳,乘風破浪,到海外開拓新世界。但是無一例冒著殺頭的風險,隨時遭遇朝廷殘酷鎮壓。

正是皇權的無限和絕對,正是國家對海洋權益的壟斷,才是導致中國失去海洋數百年的原因。對人民海上活動進行禁錮──片板不能入海。這種政策與葡萄牙和西班牙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明帝國,從事海外探索和海上活動是犯罪行為,人民一出海便成為罪犯,而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出海的罪犯因為有所發現而成了民族英雄。

自寧波朝貢事件發生後,當時的內閣首輔夏言等人竟將這件事情的全部罪過,歸咎為市舶司的存在。夏言認為,“倭患起於市舶”,要是沒有這個執行對外貿易的什麼狗屁市舶司,日本人就不會跑到大明朝來,他們不來,哪裡會發生這些事情!所以,夏言強烈建議,撤銷置市舶司。

嘉靖皇帝(明世宗)也是腦子進水,居然認為夏言說得很有道理,於是就在當年,把沿海各省的市舶司都給撤銷了。

後來的事實證明,嘉靖皇帝這個舉措是極端愚蠢的。它非但沒能讓倭寇們自行從中國的土地上離開,相反,它成了明朝中期“倭患”日趨嚴重的最主要的原因。關鍵是打掉無數漁民和徽州海商的飯碗,生計無著的沿海百姓被迫淪為“倭寇”。

只要有利潤存在的地方,就必然會有商人。與日本人的長期交往,讓許多沿海地區的富商大賈們都見識到了彼此貿易所能帶來的豐厚利潤。不少沿海豪戶,都建造有巨型的船舶,進行著大規模的走私貿易,“法不能止”。

這些走私貿易存在的本身,其實是對明朝嚴厲的海禁政策與抑商政策的一種撥亂反正。大明朝實行的海禁政策,本身是違反了人性,違反了社會的常態的。

與富戶們的大規模走私相伴的,是明代中葉的政治腐敗,遍地貪官。土地的兼併程度尤其嚴重。沿海許多苦於生計的貧民,因此也紛紛入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