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8部分

動口號,有過背叛組織的事例,在手臂或背上刻過反動文字。血淚斑斑的日子變成痛苦的回憶,滿懷熱望變成對自己的聲討,由自我貶損到痛切懺悔,弄得疑懼滿懷,人人自危,在這樣的忠誠老實運動中為自己挖掘了墳墓。

到最後處理階段,戰俘們被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身負重傷,從被俘到遣返一直住在醫院裡,與敵人沒什麼接觸,這種人不予處分,安排適當工作;第二類有輕微過錯,如在某次*上隨大流喊過反動口號,或作過錯誤表態,被開除出黨,取消團籍和各種榮譽稱號,留部隊繼續察看;第三類有較嚴重的錯誤,如身上被刻字,思想一度動搖,敵我界限模糊,一律被開除黨籍,遣送回家;第四類涉嫌投敵叛國,給予刑事處分。

李先德受到開除軍籍的處分,從此再沒有資格穿軍裝戴八一帽徽。可嘆他走出國門時是一名威武的軍人,而回到巴山蜀水時已是一個揹負十字架的可疑人物。那時他還年青,覺得當平民百姓也無所謂,自己本是學徒出身,什麼苦沒吃過,什麼罪沒受過,什麼活沒幹過。最令他大惑不解的是,他上戶口都成了問題,一度喪失了勞動的權利。任何一個單位,包括居民委員會的生產組都不肯收留他。這究竟是為什麼?

隨著歲月的流逝,他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