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黨”議員中,有二百四十二人投了贊成票!
後來,幾乎所有史學家都認為,正是這份法案將日本逼到了戰爭邊緣。
作為一個資源貧瘠,國土有限,人口卻不少的國家,日本幾乎沒有發展現代工業的基礎。如果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得到了美國的全力支援,日本甚至難以建立基礎工業。另外,戰後的《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使日本擺脫了“破產”的威脅,並且有足夠的力量來發展經濟,增強工業。
戰後,日本工業以加工出口為主。即大量進口資源,出口工業產品。
到明歷五百六十八年(公元1936年)的時候,大明帝國超越了美國,成了日本的第一大貿易伙伴。當時,日本所需要的二十八種重要工業資源中,二十二種主要從大明帝國,或者帝國的附屬國,海外領地進口。另外,日本生產的工業產品中,有四成銷往帝國,或者帝國的附屬國與海外領地。
《特種行業與資源貿易保護法》幾乎卡斷了日本重要工業資源的進口渠道,其中鋼鐵、橡膠、重油、煤炭、銅礦石全都禁止向日本出口,高精度機床、重型水壓機、高壓鍋爐、蒸汽輪機等機械產品也全面禁止向日本出口。
僅僅一項法案,就使日本二十多種需要進口的重要資源減少了六成!
結果可想而知,如果不設法改變局面,日本的經濟將在一年之內崩潰!到時候,別說正在建造的“大和”級戰列艦,就連日本海軍都將土崩瓦解!
對日本來說,唯一能夠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一個:發動戰爭。
第二卷 滾滾洪流 第二章 … 步步緊逼
《特種行業與資源貿易保護法》被稱為戰前“熱身運動”的序幕,從此開始,歷史的車輪不可逆轉的駛向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明歷五百七十年(公元1938年),為了加強對日本的封鎖與打壓,蕭鼎昆連續向帝國議政院提交了三份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涉外法案,即《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帝國中心法》,以及《涉外爭端授權法》。
除了《涉外爭端授權法》在議政院遭到了包括“共盟黨”議員在內的眾多議員質疑,並且反覆爭論修改了長達半年之久外,其他兩項法案都在一個月之內得到了多數議員支援,並且正式生效。
《初級工業產品反傾銷法》主要針對的就是三十多種日本銷往帝國的工業產品,如果被認定是惡意傾銷,帝國內閣政府有權按照該法對傾銷產品徵收百分只一百到百分之五百的懲罰性關稅,甚至全面禁止進口該類產品。
毫無疑問,這項法案從根本上堵死了日本商品輸入帝國的渠道。
對當時的日本經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要知道,日本工廠生產的那三十多種工業產品,有近四成銷往帝國,或者帝國的附屬國與海外領地。失去了帝國市場之後,就意味著有近四成生產這些產品的日本工廠將破產倒閉。
該法案生效後不到兩個月,日本國內的失業率就從百分之八激增到了百分之十九,並且引發了多場示威遊行與工人暴動。可以說,一夜之間,日本就進入了寒冬,並且面臨國家“破產”的威脅。
《帝國中心法》從法律上規定帝國的附屬國,以及海外領地與帝國本土採取一致的對外政策,從而封鎖了日本向這些地區傾銷商品,或者進口工業原料的渠道。同時,也加強了帝國對這些地區的控制。
比如,當時日本工廠所需要的橡膠有八成來自南洋地區,鐵礦石有四成來自南亞地區,重油有七成來自南洋與中西地區。該法案生效之後,日本就再也不能從這些地區進口這些工業原料了。
同樣的,日本出口的工業產品中,至少有三成銷往帝國的附屬國或者海外領地!
與前兩項法案不同,《涉外爭端授權法》不是經濟與貿易方面的法案,而是外交與政治方面的法案。
按照該法案,如果出現涉外爭端的話,帝國內閣可以採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解決爭端。
說白了,這項法案將減弱屬於議政院的“宣戰權”,讓內閣政府獲得擴大國際矛盾的機會,從而使內閣可以利用國際矛盾“綁架”議政院,迫使議政院按照內閣的意願前進,最終將帝國拖入戰爭。
正是如此,這項法案在議政院久拖不決,就連“共盟黨”的議員都難以接受。
此時,蕭鼎昆到底是“強硬派”還是“溫和派”的爭論也嘎然而止了。另外,再也沒人懷疑蕭鼎昆玩弄政治手腕,與掌握大局的能力。
就在議政院遲遲沒有透過《涉外爭端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