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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法》的同時,在蕭鼎昆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共同推動下,帝國與美國進入了戰後第二個“蜜月期”。

《巴拿馬運河管理協議》(修訂版)是帝國與美國外交“蜜月期”的具體表現。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巴拿馬是帝國的海外領地,巴拿馬運河也歸帝國管理。當時,帝國與美國等幾個主要國家簽有國際條約,在非敵對狀況下,任何國家的民用與軍用艦船交納了通行費用之後,都可以自由透過巴拿馬運河。

美國參戰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馬運河。

戰後,在美國的策劃下,巴拿馬宣佈獨立。只是,當時帝國仍然控制著運河以東地區,美國則控制著運河以西地區。

《巴黎和約》簽署之後,大明帝國與美國達成單方面協議,巴拿馬運河由雙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費除了用於運河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馬當局。另外,如果沒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動巴拿馬運河的重要設施。即,不能擅自改變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

當年,這項協議的影響還不大,美國也因此獲得了巴拿馬運河一半的控制權。

只是,到了現在,這項協議成為了美國海軍頭上的緊箍咒。

很簡單:巴拿馬運河的船閘只能容納寬度不超過三十三米的艦船!也就是說,美國海軍主力艦的寬度不能超過三十三米,不然的話,就只能繞道合恩角進入太平洋,這將使戰艦的航行距離增加數千海里,使航渡時間延長二十天!即便不考慮和平時期的經濟效應,在戰時,二十天足以讓一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海戰分出勝負了。

更重要的是,巴拿馬運河的通航能力直接限制了美國海軍主力艦的效能。

以三十三米的寬度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