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八二頁六行慊慊常苦不足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頁五行河內牢川詣闕上書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牢川”黨錮傳作“牢修”。
三二八三頁七行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按:王先謙謂既雲飲酒相強之詞,則“嚼”當為“釂”,言飲酒盡也。此自漢世俗傳,以雙聲致誤。其正字須知,否則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頁一行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頁三行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據汲本、殿本補。按:“河”原鬥“何”,徑改正。
三二八五頁八行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八行至此逮八九年集解引惠棟說,謂“此”字衍,“逮”為“建”之鬥,脫“安”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釋上“八九年”文,“八”字不當去,疑“八”上有“安”字,誤奪。按:如惠說,當作“至建安九年”;
如張說,當作“至建安八九年”。張說較長。
三二八五頁一0行*'荊州將'*有大喪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華容去州數*(日)**'百里'*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而劉'*表果死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去之深山*'以'*全身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厥*(災)**'妖'*狼食人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後一頁
後漢書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災火草妖羽蟲孽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一'逐功臣,'二'殺太子,'三'以妾為妻,'四'則火不炎上。”'五'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罰常燠,'八'厥極疾。'九'時則有草妖,'一0'時則有蠃蟲之孽,'一一'
時則有羊禍'一二'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注'一'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
注'二'鄭玄曰:“功臣製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
注'三'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
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注'四'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
注'五'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它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
注'六'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
注'七'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搖。”鄭玄曰:“君臣不瞭則舒緩矣。”
注'八'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
注'九'鄭玄曰:“長氣失,故於人為疾。”
注'一0'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觽於草。”
注'一一'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
注'一二'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餘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