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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準,力求高美”。在利的領域,包括衣食、名位、事務、婚姻等,“可但就實際取樣,得此便足”。孔子注重理想生活,對於實際生活則隨遇而安,無可無不可,這就是在義利問題上的中庸態度(第144頁)。市儈唯利是圖,毫無理想,苦行僧枯守理想,絕對排斥物慾,偽君子既無理想,又詛咒物慾,均不合中庸之道。一個有著充實的精神生活的人,對待身外之物自會有一種淡泊的態度,既不刻意追求,也不刻意拒斥,能吃苦也能享受,貧富皆不改其志。他真正看輕了得失,以至於對得和失都泰然處之了。

在吳宓看來,“義”並非抽象的“理”,也包括真摯的“情”,是真情與至理的統一。他給自己樹立的目標是“情智雙修”,或曰“情理兼到”(第12、23頁)。不過,這裡的“情”指一種類似於宗教感情的誠愛之心,而非情慾。情慾卻是屬於“多”的範疇的。靈魂為“一”,肉體為“多”,中庸即是重靈魂生活而順肉體之自然,禁慾和縱慾皆為偏執。他對*的分析十分有趣。他說,任何男人與任何女人之間的關係均是相對的,都在“多”之中。因此,一男愛一女,一男愛多女,一女愛多男,多男愛多女,或同時,或先後,這種種情形形而上學地說都同樣是有道理的。由此使戀愛極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