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熊槐二年(前327)冬至月初。
使團那邊也還沒有訊息傳來,對於齊國能否結盟,熊槐心中難以確定。雖說是為了做給秦國看,可若是齊國篤定了與秦國結盟,杜赫的秦國之行也就沒有了意義,這是最壞的結果。
熊槐想想就有些惆悵,秦國佔據了丹陽,隨時可以對楚國發動進攻;魏國沒有收復汝水,捲土重來猶未可知;雖說近期齊楚之間再度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不大,但齊楚一日不結盟,楚國總要花費心思提防它。
這世上傻子也不多,能不能挑起秦齊之間的衝突,熊槐沒有把握。
剛穿越來時的那種智計在握、天下我有的盲目自信也日漸被時代的殘酷所擊碎。歷史的走向是各種複雜形勢疊加造成的,不是說你知道未來的走向就可以隨便改變歷史的,它有自己的慣性,也有極大的偶然性。
上官臚走後,熊槐將盟齊之事放在了一邊,開始將目光著眼於國內。
到目前為止,地方上的郡、縣兩級制基本已經推行完成,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土地的再分配,即授田。
昭陽考慮到實際情況,也沒有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依然將貴族、封君這樣的階層與平民階層區分開來。貴族除卻本族保有的土地之外,按丁分配的田地較之平民階層的丁要多一倍。
新法中,縣有寬、狹之分,所謂寬縣是指縣中土地相對於人口來說足夠多的縣;狹縣是指縣中土地不夠分的縣。無論貴族還是平民,田皆有永業田與口分田之分。永業田是私人財產,但是口分田卻是國有,身死則還。
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
狹縣所分土地是寬縣的半數,其所交稅賦當然也只有寬縣的一半。
楚國新法不限制平民遷徙,如果有想要遷徙到其他縣的平民,可以把自己的永業田給賣掉,這是私人財產,可以買賣。不過口分田就不一樣了,從狹縣遷徙到寬縣的人,必須要連同口分田一起給賣了,賣了以後,縣裡也不可能再分田給你了,到時候你只能租田種。
貴族雖然可以保有大量的土地,但同樣的要上交更多的賦稅,這方面縣裡是有監督的,若是貴族膽敢私瞞,縣裡可以上報給郡守,由郡守進行罰沒。
同時,郡縣兩級也建立了完善的運作體系。郡守乃一郡之長,其主管一郡之政;郡尉次之掌一郡之軍事。太守屬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郵﹑諸曹掾史。主簿管文書,督郵主要職責是監察各縣,除督察各縣尹外﹐還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強﹐成為郡守之耳目。
縣之長官為縣尹,其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縣尹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又設尉一名﹐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右尉各一人。又設廷掾以監鄉。縣也設定十幾個曹的掾﹑史﹐以分掌縣內的許多具體事務。
完善、高效的地方政府運轉體系是郡縣制推行以及授田制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在這一點上,熊槐當初與昭陽等人商定時,不但借鑑了秦國的郡縣制度,同時熊槐自己也借鑑了後世漢代的地方官制。
在這個過程中,熊槐摒棄了許多原本帶有楚國特色的官職。他希望在這方面與中原各國漸次趨同,他以為只有這樣,以後融合起來才不會有那麼多的衝突。但同時熊槐也不敢一刀切,全部照搬他們的官職制度,他怕因此引起楚國保守派貴族的強烈反對,最後適得其反。
地方政府的官制改革在推行郡縣的過程中算是完成了,熊槐其實也有意在對中央的官制進行改革,但他以為現在還不是最佳時機,中央官制改革牽涉太廣,觸動的利益最大。一個不好,之前因為郡縣推行而積累的矛盾會瞬時爆發出來,難以收場。
最重要的是,中央官制改革一定會涉及令尹、上柱國、大司馬這些重要職位,其職權會發生變化,處理不好會讓熊槐好不容易拉攏起來的這個小圈子分崩離析。
熊槐的想法是,中央官制的改革須得細水長流式,每次改動一到兩個職位,且是從下往上的改革。
心中確定了中央官制的改革節奏後,熊槐打算明年在地方政府郡、縣兩級的基礎上完善成州、郡、縣三級制度。
之所以要在郡之上再增加一層,一則是因為三級地方制度是歷史的趨勢,二則熊槐曾在小圈子裡提出過五大戰區都構想,現在想想,劃分戰區應當是一個戰時行為,在楚國即將全力準備變法的時候,應當儘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