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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部分

勘,朝會公議,此次戰敗既有戰場之誤,亦有廟堂之失,諸般糾葛涉及廣闊。當此之時,非殺將可以明法,非嚴刑可以固國。惟廟堂大臣與莫府大將共擔過失,使涉事者人人不避戰敗之責,方得以戒後來而舉國同心。此非本王之臆斷,有穆公成法在先也!昔年秦軍大敗於崤函,穆公不殺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三將,而與將軍大臣共擔過失,未毀干城,不壞法度,使孟西白三將驕躁盡去而秦國再勝。惟其如此,本王決效穆公之法,對本次戰敗處置如左:

丞相呂不韋總領國政運籌有差,削其侯爵並奪封地。

行人王綰未察六國合縱,削職,黜為相府吏。

上將軍蒙驁軍令有失,削爵三級,罰俸兩年。

大將王齕、王陵輕戰冒進,削爵三級。

其餘將士,依常戰論賞罰,死傷者得撫卹,斬首者得賜爵。

大秦王嬴異人二年冬月。此詔。

如此詔書,國人聽得百味俱生,一時竟是驚喜無狀,恍然欣然者有之,涕淚唏噓者有之,惶恐不安者有之,手舞足蹈者有之,紛紛然哄哄然議論成一片。

驚愕者,呂不韋及其屬署處罰最重!分明是戰場之敗,況且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領政丞相縱然涉及軍事,如何能干預得了上將軍決斷之權,何至於削侯奪地?行人是丞相府屬員,沒有探察六國合縱,便是沒有奉邦交之命,何至於由官貶吏?

唏噓者,對將士以常戰論功過也!秦法有定:敗戰不論功,死傷惟得三年撫卹。凡為秦人,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