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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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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詩篇,就其原來性質而言,是歌曲的歌詞。《墨子·公孟》說:“頌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意謂《詩》三百餘篇,均可誦詠、用樂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記·孔子世家》又說:“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這些說法雖或尚可探究,但《詩經》在古代與音樂和舞蹈關係密切,是無疑的。《風》、《雅》、《頌》三部分的劃分,就是依據音樂的不同。《風》是相對於“王畿”——周王朝直接統治地區——而言的、帶有地方色彩的音樂,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其地域,除《周南》、《召南》產生於江、漢、汝水一帶外,均產生於從陝西到山東的黃河流域。雅是“王畿”之樂,這個地區周人稱之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當時把王畿之樂看作是正聲——典範的音樂。《大雅》、《小雅》之分,眾說不同,大約其音樂特點和應用場合都有些區別。《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頌的含義和用途。王國維說:“頌之聲較風、雅為緩。”(《說周頌》)這是其音樂的特點。

《詩經》的作者成分很複雜,產生的地域也很廣。除了周王朝樂官制作的樂歌,公卿、列士進獻的樂歌,還有許多原來流傳於民間的歌謠。這些民間歌謠是如何集中到朝廷來的,則有不同說法。漢代某些學者認為,奇Qisuu。com書周王朝派有專門的采詩人,到民間蒐集歌謠,以瞭解政治和風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種說法:這些民歌是由各國樂師蒐集的。樂師是掌管音樂的官員和專家,他們以唱詩作曲為職業,蒐集歌謠是為了豐富他們的唱詞和樂調。諸侯之樂獻給天子,這些民間歌謠便彙集到朝廷裡了。這些說法,都有一定道理。

各個時代從各個地區蒐集來的樂歌,一般認為是儲存在周王室的樂官——太師那裡的。他們顯然對那些面貌互異的作品進行過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現存的《詩經》,語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體,韻部系統和用韻規律大體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現在異時異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盬”等)。古代交通不便,語言互異,各時代、各地區的歌謠,倘非經過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現上述情況。可以認為,由官方製作樂歌,並蒐集和整理民間樂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業之一,在《詩經》時代是不斷進行著的。

《史記·孔子世家》說,詩原來有三千多篇,經過孔子的刪選,成為後世所見的三百餘篇的定本。這一記載遭到普遍的懷疑。一則先秦文獻所引用的詩句,大體都在現存《詩經》的範圍內,這以外的所謂“逸詩”,數量極少,如果孔子以前還有三千多首詩,照理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再則在《論語》中,孔子已經反覆提到“《詩》三百”(《為政》、《子路)等篇),證明孔子所見到的《詩》,已經是三百餘篇的本子,同現在見到的樣子差不多。要之,《詩經》的編定,當在孔子出生以前,約公元前六世紀左右。只是孔子確實也對《詩經》下過很大功夫。《論語》記孔子說:“吾自衛返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記》的文字,也說了同樣的意思。這表明,在孔子的時代,《詩經》的音樂已發生散失錯亂的現象,孔子對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於古樂的原狀。他還用《詩經》教育學生,經常同他們討論關於《詩經》的問題,並加以演奏歌舞(見《論語》和《墨子·非儒》)。這些,對《詩經》的流傳都起了重要作用。

《詩經》中的樂歌,原來的主要用途,一是作為各種典禮儀的一部分,二是娛樂,三是表達對於社會和政治問題的看法。但到後來,《詩經》成了貴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學習《詩經》成了貴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養。這種教育一方面具有美化語言的作用,特別在外交場合,常常需要摘引《詩經》中的詩句,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叫“賦《詩》言志”,其具體情況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論語》記孔子的話說:“不學《詩》,無以言。”“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可以看出學習《詩經》對於上層人士以及準備進入上層社會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詩經》的教育也具有政治、道德意義。《禮記·經解》引用孔子的話說,經過“詩教”,可以導致人“溫柔敦厚”。《論語》記載孔子的話,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