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一如既往,未受玷汙。軍隊,不管是官是兵,與我們站在一起的時刻,終有一天會到來的。”
“希特勒先生”,尼哈特法官抗議說,“你說市警受到玷汙。我不許這樣說。”
希特勒不顧法官的駁斥,繼續抑揚頓挫地高聲說完了最後幾句話:“我們建立的軍隊正日漸強大,迅速地與日俱增。即使在此時此刻,本人仍驕傲地希望,終有一天,我們的原始新兵將會由連發展為營,營發展為團,團發展為師,昔日的帽徽將會從泥潭中拾起,昔日的旗幟將在我們面前飄揚;到那時,我們就將在‘審判的法庭’——‘上帝的法庭’——獲得和解;到那時,我們準備出庭,到那時,唯一有權審判我們的法庭的聲音,將從我們的殘骸中,從我們的墳墓中響起。因為,先生們,對我們宣佈判決的不是你們;只有永恆的歷史法庭才有權對我們的起訴作出判決。”
在唇槍舌戰中,希特勒取勝了。法庭休庭考慮判決時,許多觀察家都認為,他會被判無罪。尼哈特法官,不顧所作的證詞,堅持要開釋魯登道夫。其餘3名外行法官,包括一位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不斷以陰鬱的目光偷看希特勒的法官在內,也一致同意開釋主要被告。“以我的辯護詞為依據”,在審判過去很久後希特勒評論說,“他們深信,卡爾、洛索夫和賽塞爾與我一樣有罪。人們將反對意見通知他們,如若開釋,案子有可能被轉至萊比錫法庭的危險。這就使陪審團不得不深思。他們的結論是,判我有罪比較保險,尤其是他們也得到保證,在判決後6個月內將我赦免。”
4月1日,助理檢察官埃哈德趕來參加宣判時,發現法庭內擠滿了為她們的偶像佩花的婦女。他下令將花除掉。其他追隨希特勒的女人竟要求准許她們在希特勒的澡盆裡洗澡。上午10時過後,被告一夥被帶到大樓前集體拍照。全身軍服、頭戴鋼盔的魯登道夫怒容滿面。希特勒身穿軍大衣,未扎皮帶,手執絲絨帽,站在他的左邊。希特勒的軍大衣洗得乾乾淨淨,熨得平平展展,看上去像是新的。他的鬍鬚剪得整整齊齊,頭髮下垂,看上去,他很鎮靜,充滿信心,身體也很好,像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有生以來,他首次大肚皮——體重達170磅。
被告被押進法庭時,大樓外聚集了一大群人。宣讀判決書幾乎達一小時;當希特勒(與波納、克里貝爾和韋伯一起)被判5年徒刑在蘭茨貝格監獄服刑時,法庭內未出現轟動。刑期減少半年,因為審判前已拘留6個月。如預想的一樣,魯登道夫被無罪開釋。對他的高地位所作的照顧,他再次以意氣作答。“這次開釋,我將它看作是恥辱,不是我的戎裝和勳章所掙來的”,否認起義責任的魯登道夫說。他的猛烈抗議既使首席法官尼哈特惱怒又令他難堪,因為他是開釋的主要負責者。
即使被判有罪,希特勒仍受法庭的尊敬。它拒絕將希特勒作為一個不受歡迎的外國人押解回奧地利。“希特勒是德國化的奧地利人。本庭認為,像希特勒那樣連思想、感情都是德國式的人,一個在戰時志願在德軍中服役4年,在敵人面前英勇不屈且贏得了崇高榮譽的人,一個在戰爭中受傷、健康受到損害的榮譽軍人……‘共和國保護法’是不適用於他的”。法庭對希特勒的3位敵人表示蔑視。它宣稱,如果卡爾、洛索夫和賽塞爾“對希特勒要求他們參加起義明確地說‘不行’,或者,在11月8日晚,被告反覆要求澄清事實時,如果得到某種合作”,這個悲劇是可以阻止的。
希特勒的判決是第一個被宣佈的。在宣讀別人的判決書時,他被匆忙押上等候在外邊的小汽車,為的是要避免示威遊行。黃昏時分,希特勒被押回7號牢房。在他不在期間,牢房重新進行了裝修,顯得更加引人注目。但是,早些時候的信心已不復存在了。獄卒朗斯·赫姆利希注意到,他“看上去比先前更加愁苦。”陰鬱的情緒很快便過去了。過了不久,他從皮箱中取出一本新日記本。在扉頁的右上角,他寫道:“座右銘:世界滅亡時,全球都會抽搐,對正義事業的信念卻巍然聳立”。在這銘言下方,他寫下了:
心胸狹隘和個人憎恨的審判業已結束——今天開始了我的鬥爭。
1924年4月1日於
蘭茨貝格
只有起義者才需要的審判結束了。希特勒雖然贏得了一場宣傳戰,自己卻被拋回牢籠。他知道,他要在那裡服刑4年半。在德國一大部分公眾和西方世界看來,對叛國罪和武裝叛亂罪的判決,已輕到了荒謬的地步。倫敦的《泰晤士報》*?論說:“無論如何,此次審判表明,反對帝國憲法的陰謀,在巴伐利亞並不被認為是個嚴重的罪